标价与售价不符怎么处理(以案说法)
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却不知所措?
自己利益受损
却不知如何用法律维权?
别担心,消费侠出手了!
自2019年9月6日起,
逢周五推出“以案说法”栏目,
以真实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
告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于某在超市购物,看中了一款标价15元的洗发露,去收银台付款时发现实际支付了18元。于某立即咨询收银员,为什么洗发露的支付价款与标价不一致?收银员表示,洗发露扫码的价格为18元,具体情况可以去咨询售货员。
随后,于某去到洗发露售卖点,向售货员询问洗发露支付价款与标价不一致的情况,但售货员表示洗发露的价格就是小票上的价格,即18元。于某与超市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法律点评
于某在超市购买了洗发露,于某与超市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该超市向于某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该超市应当对提供的商品明码标价。
本案中,于某购买的商品标价与实收价款不相符,该超市的行为涉嫌欺诈。于某可以商场为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一是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消费者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消费者可登录“i深圳”查询商家消费评价指数、该经营者的投诉数量、“好人举手”的承诺内容等信息。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评价指数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详细了解商家活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要详细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规则、时限、商品等。同时,消费者应主动索要消费票据并及时核对票据金额与实物的价格是否一致;
三是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以拨打深圳市消委会的投诉热线“966315”投诉、或关注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投诉、或通过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网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