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尸检流程)
尸检是怎么检查啊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刑事案件中尸检的检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
2、超生反应,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
3、尸体现象,如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如何进行尸检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尸检是怎么检查的?
刑事案件中尸检的检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
2、超生反应,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
3、尸体现象,如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检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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