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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的种类有(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多少)

2022-12-16 侵权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那么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呢?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政务处分的种类

法律分析: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是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处分是政务重处分。同时,政务处分法第八条第一款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期间,即“(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类政务处分以及相应的处分期间,由轻到重,构建了完善的阶梯化的政务处分档次体系,符合政务处分实践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政务处分“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本条是关于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和方式,构建由轻到重、阶梯化的政务处分体系。

在充分借鉴已有制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监察法》规定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本条规定的政务处分种类与《监察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通常认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属于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属于政务重处分。

警告,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政务处分,属于警戒性的处分方式,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

记过、记大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记过、记大过在性质上属于重于警告的较轻的政务处分。

降级,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降级处分不仅适用于公务员,也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此,这里的级别并不仅指公务员级别,而是上述人员工资、薪酬待遇等级的概称,不同种类的公职人员设置不同。实践中,给予公职人员降级处分的,要根据公职人员工资、薪酬待遇的相关管理制度,相应降低级别工资或者薪酬待遇档次。因此,不能以某类公职人员没有公务员级别为由不执行降级处分。就公务员来说,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撤职,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被撤职者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等组织人事处理的,仍然是原单位工作人员。撤职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公职人员。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一种处分,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公职人员被开除后,即不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也随之解除。开除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留在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工作的公职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降级、撤职、开除主要适用于《监察法》第十五条前四项所规定的监察对象。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降级、撤职、开除不适用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这些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本法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此类人员无级可降、无职可撤,对其给予降级、撤职、开除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此类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了需要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程度,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可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对其他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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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几种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政务处分种类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政务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规定,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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