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退课(关于退课的法律纠纷)

2022-12-16 民法典

学的古筝课上了二次课不想学了怎么退费

可以找培训班协商退费。

如果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没有明确地提示这一点,消费者就可以主张“即使退课也不退款”这一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就可以要求培训班退款。

相关规定

现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里没写退课属于违约责任吗

合同里没写退课属于违约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要包括违约责任,但没有要求绝对包括,只要不具有合同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补习课程过半不能退钱吗?

首先,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其次,要分情况。建议先与补习机构协商(不可能全额退款)。补习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补习机构若无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则法院会要求继续履行,不会支持补习课程过半退钱。如果补习机构承诺了某些达到某些目标,有几率胜诉退钱。

法律分析

判断您方为何退钱?仅认为效果差之类的,是不可以退款的,这是基于法律对于合同稳定性的保护。当然还是要结合您与补习机构的合同怎么签订的。

您方有利情况:(1)对方有无欺诈行为?比如补习老师的资历是否属实?承诺是985名校毕业生或在读生,实际并非如此。这种可以以起诉为谈判筹码让对方退钱。(2)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这是法律赋予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例如,补习机构现在经营状况差,经常没办法保证孩子的上课时间,导致孩子根本无法获得补习时间,无法提高学习成绩,这时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对方应当赔偿并退费(不一定全款)。(3)另外可以注意一下,对方有无承诺孩子的学习效果有什么实际的提升,若未达到要赔偿或退款。因为,有一实际案例,法院就认为教育机构作出了承诺,现考试成绩并没有达到承诺的结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家教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退课(关于退课的法律纠纷)

我就是想问一下我已经交了钱,没有上过一堂课,可以退费么?怎么退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只包括不可抗力、对方明示违约、延迟履约、实质违约四种情况,但不包括上述情况,因此不能以合同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款;但是由于民法规定了意思自治,可以本着自主协商的原则,和课程的客服或者负责人协商,约定退款。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可以不经协商,直接解除合同:

第一,因为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新冠肺炎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示自己违约,不履行合同的;第三,合同一方经催告以后,仍然延迟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第四,当事人因为进行了某些违法行为导致合同自始至终无法履行的。以上是四种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况,如果有四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四种情况,当事人要想解除合同必须经协商才行。

但是,已经交了钱,没上过课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如上情况,因此,当事人没有法定解除权,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否则便是违约,要负违约责任。

没有法定解除权,不代表无法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和课程方达成合同解除的协议,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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