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泰州(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

2022-12-15 民法典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基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住宅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住宅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并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民政、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住宅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物业服务人和在住宅物业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业主委员会、业主,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引导诚信经营,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八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小组推荐产生,业主小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或者结合实际情况组成。一个业主小组产生一名业主代表,代表本小组的业主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行推选临时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推荐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和标准;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六)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泰州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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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一男子去世,父亲打3份工偿还80万债务,子债父还是法律规定吗?

江苏泰州一男子因病去世,其父亲打三份工偿还80万债务,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子债父还。

一、儿子因病去世,父亲打三份工替其还债

网上一段视频引起许多网友关注,视频中六旬父亲的决定让许多网友点赞。十一年前,江苏泰州一男子因白血病不幸去世,去世后他拖欠了80万的医疗债务。男子的父亲为了偿还这笔债务连打三份工,其父亲表示不能赖别人家一分钱,差一厘钱都要还清。

如今十一年过去了,已经60多岁的父亲已还清了40多万,剩下部分的钱还在陆续偿还。这位父亲的行为让人感动,感动的是他的坚持和诚信。男子父亲中年丧子,忍着巨大的悲伤也不忘偿还欠下的债务,这是当今社会缺少的执着。

二、子债父还是法律规定的吗?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子债父还或是父债子还的规定,也就是说儿子欠下的债务其父亲没有偿还的义务。这位老父亲的行为完全是出自内心的诚信和坚持,能看出他的人品十分可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有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只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才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男子去世时想必并未留下可以继承的遗产,其父亲没有继承遗产就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借钱和还钱里还掺杂着人品和信任。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男子急需钱治病,身边亲朋好友基于信任借钱帮助男子渡过难关,但很可惜男子不幸去世了。男子的父亲是个老实诚实的人,80万的债务对他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但他没有不管不顾,而是打三份工坚持偿还清债务,还表示不能赖别人家一分钱。

三、综上所述

男子因白血病去世,去世后欠下80万巨额债务,男子父亲忍着丧子之痛打三份工偿还债务。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子债父还,男子父亲偿还债务行为能看出其人品出众。

泰州民政局上班时间

一、泰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泰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均无配偶;

5、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

三、泰州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海陵区)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泰州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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