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租客的保障(租房安全)
民法典正式施行,“租房安全”更有保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社会上时有发生的租房纠纷问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表示,租房问题在民法典“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较此前更加强化了承租人的利益。 他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解约权利”的问题。相关条款包括,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等。“相关问题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中租房户能否享受业主权利
民法典中租客可以享受业主部分权利。业主权利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租客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规定自己是房东可以给租客买什么意外保险
自己是房东可以给租客买家庭财产保险和出租财产保险,保障租客的人身伤害赔偿和出租房内财产损失赔偿。
一类是家庭财产保险。承租型的家财险主要保障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发生事故,造成房屋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另一类是专门为房东量身定做的出租财产保险。房屋出租保险主要保障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发生事故,造成房屋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同时,还附加了“租金收入损失条款”,承担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合理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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