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民法典(清偿顺序 民法典)
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
法律解析:
合伙企业 在解散后,其 合伙人 是要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 清算 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 债务 。 3、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 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 有限合伙企业 发生的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 债权人 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清偿
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共同财产部分,再由双方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具体如何清偿
质权人的债权要清偿,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以共同债务进行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抵押权均已登记如何清偿
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一定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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