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遗弃罪判几年)
什么是遗弃罪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
遗弃罪指的是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自诉程序如下:
1、提起自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
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自诉人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作为告知人。对于已经立案、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怎么认定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客体是平等权利,客观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怎么定义的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1、行为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而应按照刑法总论中所讨论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确定。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扶养义务。
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往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扶养义务;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具有扶养义务;如此等等。
2、行为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其中的年老、年幼并无清晰的年龄界限,患病的种类与程度也无确定的标准,都需要联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来理解和认定。行为对象不必与行为主体具有亲属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遗弃罪
遗弃罪是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罪,根据构成继续犯的要件分析,遗弃罪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所以,遗弃罪是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盗窃罪不是继续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是遗弃罪
(一)遗弃罪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二)、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抚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遗弃罪是指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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