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示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审核登记后发给结婚证。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详细步骤是:(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在办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需要手续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无配偶证明、照片。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2、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4、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6、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7、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8、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原件加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红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还要出具未婚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到当地居委会开的。
可以先在网上预约领证,可以保证当天能领到结婚证,不会因为人太多排不到号。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规定,初次办理结婚证需要有: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他法定材料。再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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