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流程(被打做法医鉴定流程)
做法医鉴定流程有什么
法医鉴定 的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做法医鉴定流程
法律分析:法医判定申请流程:1、被判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查询后出具《法医判定委托书》;2、被判定人持《法医判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材料到法医判定中心判定;3、判定的依照“首诊负责制”的准则受理判定,认真问询受伤史、查验伤情并及时摄影,依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查看及复查,某些医学材料应依照“会诊准则”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4、判定人制造规范化的判定书(包括判定正文、损害照片),依照《判定书审阅签发准则》由有关领导审阅签发后交法医判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办案单位收取判定书;5、弥补判定和重新判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到法医判定中心进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法医鉴定怎么做
法律分析:做法医鉴定流程有:
1、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法医鉴定的流程
法医鉴定流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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