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进口报关单填制样本)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因为我看不清楚你图片大具体明细.只能把大致的内容发给你.
可以供你参考参考!
货物出口报关需要那些单据?请赐教!谢谢!
在出口通关过程中,准备全套完整而正确的报关单据是关键的。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
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
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
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总之,无论是货主,还是代理,都要重视报关单据的各个方面,以减少和避免通关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加快通关速度,圆满完成装运任务。
货物出口报关需要哪些单据?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
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
出口报关单如何填制?
下面来详解一下报关单的填制方式: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报关单如何填写?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都清楚了。本填写方法仅供参考,请以“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报关单填制规范”为准。
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出口货物 报关单 (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 报关单 (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 报关单 (浅色黄色 出口退税 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 海关 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 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 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 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 报关员 的姓名﹑ 报关员 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报关所需单据包含哪些?
出口报关所需单据:箱单、发票、报关委托、报检委托(需商检货)、非木质包装证明(非木质包装货)、核销单、药品证明(出口货为药品)、场站收据。出口货物报关一定遵循货到后方可报关的原则,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A:报关单据准备齐全并都需要正本,H.S.编码一定要确认准确以便判断有没有特殊的监管条件(如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没有注册商品编码,可在出口时向海关询问,找一个相似货物的商品编码。)。
B:报关之前确认船公司是否已输入EDI
,否则会影响报关速度。
C:报关的数据要和箱单,发票相符,否则会影响输入目的港舱单,影响提货。填制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一般为六联,海关留存联,海关作业联,报关企业留存联(海关三天之内有审核权,所以报关企业要留存),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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