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力(民法典级别)

2022-12-13 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是什么?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对于即将颁布的民法典的评价。而为了等来民法典,无数法律人曾为之思考与奋斗。而这部民法典相较以前,对民事法律做了哪些变动与删减,文末更有全面解读的文件。

王利明教授畅谈出台民法典的意义

我国现行民法领域最基本法律规范是《民法总则》。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列入了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作为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沿用至今。

1、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

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以此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如强化对他人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宣誓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此外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

2、各编内容

各编有各编的特色,与以往民法总则时代相比起来,变化可谓一目了然:

总则编草案共10章、204条,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同时,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

——对居住权制度有关规定。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居住权制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或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无房配偶在一定时间内对配偶的住房享有一定的居住权。”居住权设置目的是实现同居者的基本居住保障,保障居住者的居住安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4章规定居住权的意定性,并没有涵盖并照顾到社会中配偶、老人、孩子等群体的居住权,因为这些主体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进行合同约定;法定居住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最低的居住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共创文明未来的大趋势下,法定居住权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功能,能够保护广大妇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对流押、流质有关规定。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不得事先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草案明确当事人事先作出此类约定的,仍享有担保权益,但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03、合同编(463-988):占据民法典半壁江山

——“禁止高利放贷”拟入法:对于高利放贷问题,民法典草案作出了强硬回应。此前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保理合同”一章,具体有三个改动:

001、增加规定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转让价款、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02、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保理人发出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003、完善同一应收账款有多个保理人时的受偿规则,规定: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受偿;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应收账款比例清偿。

04、人格权编(989-1039):人格权独立成编

在小编还读书时候,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成编就已经成为学术界激烈争论的焦点,几年过去这一问题最终尘埃落定。

王胜明委员认为,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符合民法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重的发展方向。左中一委员表示,人格权编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李巍委员表示,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体系的一大创新,体现了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的中国特色。

——预防职场性骚扰问题的立法有了最新进展。此前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为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民法典草案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必须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

——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增加了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的内容。相关条款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05、婚姻家庭编(1040-1118)

——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对此,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该款规定。

——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有的专家学者和地方提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对此,民法典草案删去这一规定。

——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为更好解决“是否婚前如实告知患病情况”的认定困难问题,民法典草案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06、继承编(1119-1163)

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便于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07、侵权责任编(1164-1258)

——自甘风险。《民法典(草案)》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损害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私力救济。《民法典(草案)》第1177条作出了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适用不当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私力救济严格限制。

——高空抛物。《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作出了规定,对高空抛物坠物零容忍!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将保障责任落实到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此处将“建筑物管理人”责任主体明确。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可谓艰难!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总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合并后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在回应记者关于2020年立法规划提问时,岳仲明再次表示,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民法典草案将提请2020年3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鉴于发生新冠肺炎重大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秩指出;“民法典的编纂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是一件大事。单从立法技术角度讲,就算是以成文法为法律传统的国家,也未必就一定需要有一部民法典。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决定要编纂民法典,其实是给自己出了一道测试题,它要检验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要检验民商事审判的水准,要检验法学尤其是民法学研究的水平,从某种意义来讲也是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软实力的一次检验。在这次检验中,究竟能够交上一份什么样的答卷,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让我们拭目以待,期盼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正式出台!

民法典实力(民法典级别)

关于民法典内容

第一部分,民法典草案的关于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变化

在民法典草案的人格权法编中,在具体内容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规定了一般人格权,规定了人格尊严。这个基本的权利被许多人包括许多媒体都忽略了。对一个人,首先要把他当人来对待,给他以人的尊严。在民法典草案的人格权法编中,用最重要的地位规定了人格尊严,确认这个一般人格权。它是统领各种具体人格权的一种基本权利。没有它,其他的权利都没有实际意义。比如说,一个人享有名誉权,但是并不把你当人看待,那名誉权还有用吗?规定人格尊严的第二个作用,就是补充具体人格权立法的不足。在涉及到具体人格权的问题,立法作了具体规定的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都有自己保护的范围,可是,也有它们都管不着的地方,这时候,就要有人格尊严来管。比方说政府里有一个“不管部”,谁都不管的事务就要由不管部来管。其实,人格尊严(就是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立法中的“不管部”。曾有人起诉一个“人狗同餐”的案件,在一个饭店,狗的主人在这个人的对面为狗点菜,让狗与人同桌用餐。这个人觉得自己的人格受了侮辱。这不是名誉权的问题,也不是隐私权等其他具体权利的问题,但又确实涉及到了人格利益,人格尊严要保护的正是这样的人格利益。所以,一般人格权这个权利太重要了,没有这项权利又何谈其他权利?对于法人呢?法人也有人格尊严,不能随便侮辱它的人格。

信用权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这里讲的信用权与平常讲的信用不完全一样,民法上的信用权,保护的是对于这个人的经济能力的客观评价。这个权利与企业的关系尤为密切。比方说,某企业经济实力很强,重合同,守信用,大家一致公认,评价很高,其他企业都愿意与其做生意。法律保护的就是这个对他的经济能力的评价。如果有人捏造事实进行诽谤,说这个企业不守信用,它的成功都是虚假的,是泡沫。这个人就侵害了这个企业的信用权。信用权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信用权,正是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信用的角度出发的,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单独成编的意义

整个大陆法系中,没有几乎国家把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单独列为一编,基本上都把侵权法放在债法里,把它看成债的一种形式。我国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就把它作为民事责任来考虑。在制订民法典草案的时候,更多的借鉴了英美法的做法,将侵权法作为单独的一编,让它成为民法典中的独立的一个部分,给了它发展的极大空间,便于它在保护人的权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决策。

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做法,就是民法典草案把侵权责任法放在第八编的位置上,这也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从民法典草案的分则上看,第二编、三编分规定物权法和合同法,这是财产法;接下来的第四编以后规定了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这些都是人法。在财产法和人法之后,最后规定了侵权法,说明前面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后,都可以到侵权法这里来寻求保障,因此侵权法就是权利保障法。因此,侵权法所在的第八编,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位置,充分地说明了侵权法的地位。

侵权法当中具体内容也有很多变化。特殊侵权行为里增加了很多内容,比如第八章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就规定,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对人造成的损害,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去年我国发生过东北虎下山把人咬死的事件,按现在的规定,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高度危险作业、核设施、危险物造成的损害如何赔偿,在侵权法中都有很详细的规定。

这次侵权法还对共同危险行为和抛掷物致人损害做出了详细的区分和规定。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都经常碰到,在处理上的规则比较复杂,也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例如,关于抛掷物致人损害,比较典型的是去年重庆发生的一起案子。从居民楼扔出的一个烟灰缸把正好经过楼下的一个人砸伤了,但又查不出是谁扔的。依据草案中侵权法的规定,居民楼里的所有住户应共同分担赔偿责任,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没扔烟灰缸。当时重庆法院也是做出了这样的判决,很多人不服,不愿意执行,觉得不公平,因为肯定只有一个人扔下了这个烟灰缸,凭什么要这么多人都要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受害人。

共同危险行为跟这个案件相似,但不一样。最典型的是上海的一个案件。三个小孩在15层楼上每人拿一个瓶子同时往下扔,其中一个瓶子打到了楼下的小孩。究竟是谁的瓶子打的,查不清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我们没有明文规定,只是按照法理处理。侵权法编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明文规定,要由三个小孩的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要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只证明不是自己的行为所致不行,必须证明是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的,才可以免责。这也说明,民法典草案的侵权法可操作性更强了,对人的权利的保护也有了很大进步。

第三部分,时效制度和期间的变化

杨立新:原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当时的目的是希望督促民事主体尽早行使自己的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就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了。可是这样的结果却带来很多问题。比如企业借了银行的钱,拖过两年,银行没有主张权利,国家就不再强制保护了,使银行的钱无法依法收回。当然,如果过了两年,你以诚信的态度履行债务,是应当的,还给人家了也不能再取回了。可是诉讼时效期间太短,就给债务人赖账提供了便利。民法典草案将诉讼时效增长至三年,就加强了对债权人保护。对发展经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有利的。

草案在规定诉讼时效的同时,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对动产的取得时效是两年,不动产是五年。比如我捡到一样东西,尽管我登了启事、发了声明,但没人认领,动产过了两年,我就取得了它的所有权。规定取得时效,是为了尽快确定权利,避免财产长期处于权利不确定的状态。过去只有消灭时效,没有规定取得时效,这就有问题了。我的财产脱离占有,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无法再主张法院保护,但是,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其他占有这个财产的人也无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那在这个财产上就没有所有权了。现在的取得时效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四部分,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鼓励创造财富,是物权法最基本的精神。民法典的物权法鼓励财富进取心,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这样的精神通过什么来实现呢?一个是确定财产的归属,也就是物权法的所有权问题。法律明确,你创造的财富是你的,他创造的财富是他的,所有权界限极为清楚。再一个就是鼓励财产的利用,鼓励人们利用自己的财产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这就是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你的财产去赚更多的钱,创造的新的财富还是你的,这就是对财产的积极经营的思想,不像过去的土财主,只讲归属,不讲利用。物权法既要讲归属又要讲利用,整个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起来。过去我们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其实反过来说更对,那就是“小河有水大河满”,每个“小河”都有钱了,这个社会就富了,国家就富了。物权法的基本的理念,就是鼓励每个人利用现有财产去创造新的价值,让每一个人都富起来。

担保物权原来在担保法里,现在把物权担保归到物权法里。抵押、质押、留置等都归入其中,同时还增加了让与担保,也就是按揭。这些与老百姓的生活、企业的经营关系密切。拿按揭做例子,老百姓可以通过按揭很快住上房子,企业可以通过按揭很快把房子卖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速度。

还有典权,这是我国古老的制度,我们在50年代曾经存在过,但是在80年代的时候,基本上就都消灭了。因为典权主要针对不动产的利用,长期以来,我国的老百姓没有不动产,典权有什么用呢?现在,起码都有了自己的房子。如果一个时期住不着,就可以典给别人住,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所以民法典草案还是规定了典权,这就给老百姓利用自己的财产创造财富又增加了一个选择的机会。物权法的确立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分配、利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一般的老百姓有用,对企业家更有用

民法典最后一条是什么?

阳光照耀进有着茂密树枝延伸的庭院中,形成一道道光束,光束之中,细微的光点随之飞舞,令得整个庭院都显得通透无比。

牧尘盘坐在石椅上,一手托着脸庞,一手把玩着那粗糙的暗黑色玉简,他最终选择了这“大浮屠诀”,也为了他给予自己父亲的那个承喏。

不过对于这“大浮屠诀”,就连牧锋也不太清楚它究竟是什么品阶,只是模糊的说明这东西似乎极为的厉害,至于为什么会很厉害,他给的理由是,因为你娘很厉害很厉害...

娘很厉害很厉害?

牧尘眨了眨眼睛,牧锋能够白手起家的在这北灵境中打拼出这辽阔的牧域,成为北灵境有名的强者,其实说起来也算是挺不错的了,而那连他都说很厉害的话,那娘该是到什么程度了?

“娘那么厉害的话,怎么会看上老爹?”牧尘咧咧嘴,看来老爹年轻的时候,也与娘有过一场美好的邂逅啊,那应该会是一个不错的故事。

牧尘整理了一些纷乱的心绪,而后便是将目光投向手中的暗黑色玉简,十天后他便是要与柳阳交手,那家伙同样是灵动境初期的实力,并且还拥有着人级灵脉,虽然在灵路之中他同样遇见过拥有比柳阳更强的灵脉的变态,但灵路毕竟是有些奇特。

所谓灵路,其实便是一个庞大无比的试炼场,灵路的创建者,便是“五大院”,每隔三年,灵路便是会开启,而至于灵路名额的选拔也是颇为的奇特,这并非是人为选择,而是由一件名为“审判之镜”的神器探测而出,这种探测千奇百怪,但能够被这神器挑选而中的人,大多都是天赋绝佳之人,而一般说来,只要能够顺利的通过灵路的历练,便是能够顺利的晋入“五大院”修行。

灵路是由一片位面形成,在那片奇特的位面中,没有人能够动用任何能量,也就是说,在那灵路种,不论是灵气,还是那些从其他位面传来的斗气,元力等等,都是无法的动用。

进入灵路的挑选者,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生死险境以及残酷历练,在无法动用灵力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够凭借着单纯的肉体以及自己的敏锐以及智慧来化解各种危险,这种将人逼入死境的方式,倒的确是一种磨练人意志的好方法。

在进入灵路时,这些挑选者便是被告知,想要追求至高的力量,那就必须拥有着任何事物都无法动摇的意志,唯有掌控了这种意志,方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强者。

万千年以来,大多“五大院”中出来的顶尖强者,十之七八,都是曾经参加过灵路的试炼,由此可见,这灵路的历练有着多么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天才对此趋之若鹜的主要原因。

“五大院...”

牧尘手掌微微紧握,那个地方,他可是一定要去的,不仅仅是为了答应了她,而且,只有从“五大院”出来,他方才拥有着在那外面世界立足的资格。

对于外面的世界,牧尘知晓得并不多,但偶尔也是能够从牧锋那里知道一些,他所处的这个大千世界,浩瀚无尽,万族林立,北灵境在其中就犹如海洋中的沙粒,微不足道,而他们所处的这片大千世界,又联通着无数的位面,不过那些位面,都是只能称为下位面,因为这里的世界似乎比那些位面更为的高等,这大千世界,正是那无数位面的中心。

不过虽然号称下位面,但能够从下位面来到大千世界的人,却几乎个个都拥有着惊才绝艳的天赋,那必然是每一个位面之中最顶尖的强者,不然的话,他们不可能突破位面的桎梏。

牧尘有一次曾经在北灵院的高层会议中偷听到过一些有关那些自下位面而来的牛人消息,好像其中最为出名的,是两个人,他们的名字牧尘并不知晓,只是听说过他们的称谓。

炎帝。

武祖。

很霸气的称谓,虽然他们来自下位面,但按照牧尘的猜测,恐怕即便是在这大千世界中,他们也算是真正的至尊,那位武祖,曾在这大千世界掀起过天大波澜,据说他单枪匹马的冲进了在这大千世界算做庞然大物的冰灵族之内,而冰灵族倾族之力,竟是无法阻挡那手持雷杖的男人,那一战,惊天动地,此事传出,大千世界为之震动,而且传闻他这般惊天之举,只是为了救回他所爱之人。

那位潇洒的炎帝倒是相比而言比较低调,但传言他也曾经去过火灵族,而火灵族请出他们那位活了数万载的老祖出来,竟然都未能在这位炎帝手中取得上风,让得后者飘然而去,这倒是将那火灵族举族上下震得目瞪口呆。

这些来自下位面的至强者,即便是来到了这大千世界,依然风骚如旧,霸气尽显。

那外面的世界,方才是真正的精彩纷纭,令人心神荡漾。

只不过,牧尘也明白,现在他可还达不到那种层次,但是他相信,只要给予他足够的时间,他一定可以。

牧尘望着手中的暗黑色玉简,稚嫩的脸庞上,扬起一抹笑容,那么,就从它开始吧...

牧尘双手轻合,双目也是缓缓的闭上,掌心之中的暗黑色玉简,有着淡淡的温暖光芒散发出来。

视线黑暗,牧尘心神一动,催动着体内的灵气顺着手臂经脉,最后灌注进入手中的玉简之内。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小c(民法典小产权房有居住权吗)
下一篇 民法典赋予(民法典赋予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实力(民法典级别)

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是什么?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对于即将颁布的民法典的评价。而为了等来...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