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9级伤残鉴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1.单侧瘫痪(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大于25cm2。
3.轻度创伤性癫痫。
4.脑疖切除术。
5.颅内异物通过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和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发要达到头皮面积的50%以上。
29、面部疤痕超过15cm2,影响外观。
10.脸上的小斑点或色素明显变化25%以上,影响外观。
11.双侧眉毛完全疤痕脱落。
12.鼻翼一侧缺失或严重变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超过1/3,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
14.低视力2级一目了然。
15.一只眼皮垂下来盖住所有的瞳孔。
16.双眼皮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外观或功能。
17.单眼位置偏差超过20°或眼球内陷超过5毫米的复视。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只耳朵缺失或变形超过80%,或两只耳廓缺失或变形超过40%。
20、单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1.失去了7颗以上的牙齿。
2.舌头少了13次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超过50%的疤痕形成于颈前三角。
25.支气管成形术。
26,肋骨骨折5处以上。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和大血管的修复。
29.心脏异物的外科治疗。
30.食管部分切除术后不会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术。
32、肝切除13个以上。
33.胆管修复术。
34.胆囊切除术。
35.胰腺修复。36.脾部分切除术。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超过10cm2。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术。
41.输尿管修复术。
42.膀胱部分切除术。
43.尿道修复术。
44.单侧睾丸切除术。
45.女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和脱位通过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颈椎不稳。x线片显示椎体水平位移大于3.5mm,角位移大于11°。
50.腰椎骨折脱位,留下腰椎不稳,X线示椎体水平位移大于3mm,角位移大于10°,或第五腰椎、骶椎水平位移大于4mm,角位移大于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压缩超过23%。
52.骨盆环和髋臼骨折,除了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合并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两掌缺失超过10%。
56.上肢骨折,缩短畸形超过6厘米。
57.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中的一个丧失50%以上的功能。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和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 20°或旋转 20°。
60、下肢骨折,左侧伴有4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61.一个膝关节的十字韧带断裂,导致膝关节不稳定。
62.髋、膝、踝关节中的一个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后。
65.双脚和脚趾丧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个拱形结构受损。
67.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20%以上。
我相信,无论是谁,在生活中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能说9级伤残是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毕竟还是给当事人带来了一些可能终身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是,如果真正的受害人已经确认对于九级伤残,受害人也应该有积极的治疗心态,在维权时仍然不能以自己是受害人为由拒绝遵守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上海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构成九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等;
2、头面部损伤导致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等;
3、颈部及胸部损伤导致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等;
4、腹部损伤导致肝或脾、胃部分切除等;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等;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导致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骨折畸形愈合等;
7、体表及其他损伤导致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等;
8、其他情形。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 九级
5.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5.9.2 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一眼盲目3级;
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张口受限Ⅱ度;
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5.9.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心脏室壁瘤;
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5.9.4 腹部损伤
1)肝部分切除术后;
2)脾部分切除术后;
3)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胃部分切除术后;
6)肠部分切除术后;
7)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胆囊切除术后;
9)肠梗阻反复发作;
10)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5.9.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尿道狭窄(轻度);
10)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车祸9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九级伤残赔偿计算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9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然后乘以九级的系数20%,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 伤残 的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回答于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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