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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婚呢)

2022-12-13 纠纷

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这是怎么回事?

这件事情发生在湖南,有一个姓汤的男子去法院起诉离婚,他的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女儿非他亲生,是妻子出轨生的孩子。

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新规,作出以下宣判,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01、这起离婚案应该判离,因为夫妻双方都认可感情不和要离婚

法院宣判是依据民法典新规,离婚给予夫妻双方冷静期,这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去考虑的。

在这起案件中,我认为法院应该宣判离婚,因为湖南这对夫妻双方认可感情不和,并且两个人都有离婚的诉求。

法院是依据法律进行宣判,但是我觉得法也可以容情,要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愿。

湖南这名男子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妻子婚内出轨,生了一个女儿,这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他已经做了亲子鉴定。

既然如此,法院就应该判离,法院驳回这名男子的起诉,这名男子连声高呼不公平。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02、既然双方都同意,就应该判离,感情不和,强扭的瓜不甜

湖南这对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男子说,两个人不能见面,只要一见面,就会不停争吵。

根据男子的描述,夫妻感情不和的状态已经持续很多年了,他妻子也承认了这个事实,既然感情不和是事实,两个人也不否认,就应该判离。

强扭的瓜不甜,虽然民法典有规定,离婚有冷静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长期争吵这个事实,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可能挽回了。

我觉得法律也应该通人情,也应该接地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男人妻子同意夫妻感情长期不和这个说法,但是不同意男子说女儿非亲生的说法。

夫妻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究竟孩子是不是婚生子女?只有他们两个人清楚,男子拿着检测报告出现在法庭,不就说明了一切吗?

结语

这个离婚案背后有隐情,据网上消息说,男人妻子说,男人生育有问题,男人求妻子给他留下一个孩子,于是就有了这个女儿。

这个妻子给自己的辩解,当初发生的事是男子同意的,现在男子翻脸不认人,她不同意男子的说法,不是自己主动出轨,是男子求她出轨,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婚呢)

DNA鉴定显示16岁的女儿非亲生,男子提离婚诉讼,法院是如何审判的?

法院最终并没有同意刘某的诉求,而是认为刘某与现任妻子相识不到三个月就结婚,婚姻基础本来就不牢固,婚后又因为家庭琐事出现矛盾。第1次诉讼离婚失败,仍然没有改善夫妻俩之间的关系,第2次诉讼,妻子同意离婚,可以认定两人感情已破裂。对于孩子并非刘某亲生这个问题,法院认为他与孩子生活了18年,刘某完全可以将孩子视作继女进行抚养,当孩子长大,他可以要求孩子赡养自己。

男子刘某年轻时是一名老实的工人,29岁时与第1任妻子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后来由于两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女儿跟了刘某一段时间,后来又随着母亲生活。刘某每个月按时给女儿支付抚养费,有时候也会去探望女儿。 女儿长大后嫁去了广东,从此刘某很少再见到女儿。

在他人的介绍下,刘某46岁时与另外一名女子结了婚。第2年,现任妻子再次为刘某生下了一个女孩。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经济开销也越来越多,为了让两母女过上好生活,刘某选择停薪留职,53岁时仍然跑到沿海城市工作。他觉得自己妻子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每次拿到工资都会把钱打给两母女使用,并且利用年休假,回家探望两母女。

原以为这种幸福的日子能够一直延续下去,却没想到2016年8月,刘某回家时听到邻居说,自家妻子经常和某些男子来往。这让刘某感到十分伤心,后来联想到,自己女儿是在与妻子结婚8个月后生了下来,带着疑问,刘某瞒着妻子拔了女儿的头发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并非刘某亲生。

2017年,刘某辞掉工作回家,病情律师要求与妻子离婚,并且让妻子赔偿34万抚养费同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如果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

如果女儿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诉讼离婚应该判决离婚,毕竟这样的侮辱,显然每个人都难以承受。尤其是对于男性他们都非常的要面子,认为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又怎么可能会屈辱的过下去。即使两个人在生活在一起,也都会因为这件事情而产生隔阂,与其僵持在一起,倒不如选择离婚放手。让彼此选择新的生活,法院给该名男子判决在一定的时间恢复两个人的感情,但是这个男子认为自己也已经没有感情可言。

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

对于任何一个男性来说都难以忍受,自己妻子和自己生下来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这显然意味着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着出轨的现象,甚至还有了孩子,即使两个人还有感情,也都不会因为这件事情选择原谅对方。因为这关乎着男人的尊严,男性把自己的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一味的去屈辱自己,只会让自己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即使自己选择原谅对方,可能在心里也都会产生隔阂。

两个人选择离婚

这个男子在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后,也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但是法院却驳回了这个男子的请求,认为两个人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可以适当的恢复彼此之间的感情。其实法院这样做也只是希望能够挽救回一段婚姻,但是却没有考虑到男人的自尊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对于这两个人来说,可能离婚是最好的选择。

离婚冷静期

现在有一些夫妻在考虑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离婚冷静期所受到阻碍。因为离婚冷静期当中有一个月的冷静时间,让许多着急离婚的夫妻都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再等待下去。其实有了离婚冷静期,也只是想要更多的家庭,避免冲动型离婚。现在年轻人在考虑婚姻的问题上都过于冲动,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都会依照着我行我素的方式。

女儿非亲生,你觉得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

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这个问题也是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我们都知道如果两个人的夫妻感情不好的话,那么离婚是最正确的选择了,更何况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呢,由此可以看出是因为女方出轨,所以才让男方伤了心的,他们也应该离婚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每个人不受损失,如果将就着过下去的话,那么也一定会产生更大的矛盾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

一、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

同时这一次在法庭上的时候,唐先生的妻子也是表示不认可亲子鉴定,但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也由此可以看出这件事情是一个两情相悦的事情,他们两个都同意离婚,法庭居然判决的如此让人意外。我们也相信他们两个一定会离婚的,如果任意的去强行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的话,那么法庭也会失去它原本的意义的,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关注这件事情。

二、和自己的另一半和谐相处

如果没有幸福的婚姻生活的话,也不会长久的,希望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情,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从这件事情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孩子受到的伤害是最大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和自己的另一半和谐相处,只有多去。担心自己的另一半才可以避免矛盾的产生,这样才能拥有更加健康幸福的生活,我们也相信这件事情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的。

三、法庭需要公正

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去关注这件事情的发展。法庭需要公正,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每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被戴绿帽还不给摘,这个做法也是让每个人感觉到非常的无语了,我们也相信法庭一定会更改自己的判决了。

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引争议,你怎么看?

女儿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这样的事情引发了网友的争议。再提到女儿既然已经不是自己的亲生,但法院却判决这个男子和自己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有一定的感情。给予男子一定的时间,让他和自己的妻子在一定的时间内修复好彼此之间的感情,但其实男子表示自己还会上诉的。对于法院重要的判断,许多网友都觉得有些不合理,虽然说两个人还有感情,但是男性在面对自己妻子出轨后。显然都不愿意接受一个会出轨的妻子,甚至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柚子,能够忍受自己戴绿帽子的情况。

判决离婚

现在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要要求必须拿出一定的证据,证明两个人没有感情才可以离婚。而法院这样的做也只是想要挽救更多的家庭,其实法院这样的做事非常好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彼此提出了离婚,修复感情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同时相对于出轨的事情,对于女性来说,在考虑自己丈夫出轨可能还会适当的原谅。但是男性都非常的在乎自己的面子,害怕被别人说三道四,尤其是妻子在出轨后,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又怎么能忍受自己承受这样大的委屈。

婚姻内出轨

不管是对于妻子还是丈夫而言,两个人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了出轨,彼此之间都不会原谅,对方都会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有的女性在考虑到自己离婚可能对孩子有所伤害,所以只能僵持着过日子。但是在僵持的时候,内心中也还是会有所隔阂,彼此之间就已经产生了裂痕,也不可能能够破镜重圆。即使两个人想在一起再继续好好生活,也会因为彼此中间的问题而产生矛盾,久而久之的话题也就变得更少,也还是会选择离婚,所以应该尊重夫妻的选择。

两个人选择离婚

夫妻在面对自己感情的时候,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想要离婚,法院的初衷虽然说是好,但是夫妻竟然已经想到了离婚,彼此之间的感情肯定也是难以愈合的。尤其是现在出台了离婚冷静期,虽然说是能够促成更多的夫妻减少离婚的情况,但是当事情过后夫妻想要离婚,过了这个冷静期,也还是可以选择离婚。现在去阻挠更多的年轻人离婚,也只是想让年轻人能够对彼此有一个更深的认识,但是因为年轻人在处理婚姻的时候都有着盲目的态度。甚至也有冲动型的离婚,有了离婚冷静期就能够减少离婚。

男子以“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法院不判离,这合适吗?

在这里我们要重申一下不是不判决离婚,而是要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过后再决定是否让这对夫妻继续履行夫妻关系,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这件事情不是不判离,而是要让双方冷静一下,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合适的,而且是非常合适的。

我相信很多人在看到我这段文字的时候,会感觉非常的气愤,这名男子已经证明了,现在三岁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去起诉离婚不给判决怎么还能是合适的是正常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再倒推一下这件事情究竟合不合适?

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妻子结婚多年,双方没有子女,男子怀疑是妻子有生育问题,而妻子怀疑是男子生理上有问题,两个人在吵架的时候,男子无意中说了一句有本事你和别人试一试,结果就是妻子真的去和别人试了,而且还真的生了孩子,按理说男子是知道这件事情的真相的,如果男子不能够忍受这种事情的话。

在妻子怀孕的时候,男子就应该提出离婚,但是男子并没有提出离婚,而是与这位妻子继续生活了三年,直到孩子三岁之后才以妻子出轨为理由,提出和妻子离婚,而且在庭审的过程中男子也承认,他早就知道这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这个时候有关部门作出的裁定,就是男子不是因为孩子非亲生之子而提出的离婚是有其他别的理由。

所以才以民法典规定的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作为处理结果,驳回了两人离婚的提议记住只是驳回,如果两个人在一个月的冷静期之后仍然选择离婚的话,那么还是会被受益,而且会被同意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确实是合理合适的,因为这个孩子非亲生之子已经是既定事实,而且男子是知情的,所以男子在于这种理由去提出离婚,其中确实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隐情。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也不希望一个正常的家庭,因为夫妻的一时冲动而结束婚姻关系,所以这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无礼的驳回,在这里希望广大网友们应该在了解事实真相之后再做出自己的判断,婚姻不是儿戏要想结束婚姻确实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如果在结束婚姻的基础上来,浪费国家的公共资源,确实也不是一件可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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