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王(民法典小王将自己出租给小美的房子)

2022-12-12 民法典

小李把相机借给小张使用不料小张却将相机卖给小王,小王想要获得相机所有权,需要符合哪些情形?

小李把相机借给小张使用不料小张却将相机卖给小王,小王想要获得相机所有权,需要小王属于善意第三人,对小张无权处分的行为并不知情,并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个相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关于收养有哪些新的规定?

《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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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王(民法典小王将自己出租给小美的房子)

新民法典2021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2021年一律按新规处理)

这些年,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提高。2019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70.1万对,从2003年开始,离婚率持续增长。

为了减少一些夫妻因为冲动离婚,《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希望大家可以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然而,一对夫妻相伴到老确实不容易,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只能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好,协议离婚也算好聚好散。如果协商不成,因为孩子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产生争吵,就需要申请诉讼离婚了。

央行的数据显示,城镇家庭的资产中,房产占比超过70%。不少家庭为了买房,背负20到30年的房贷。一旦夫妻走到离婚的地步,了解好房产分割相关的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就显得很重要了。

按照不少人的想法,如果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一人50%,但实际上, 《民法典》在2021年1月开始实施,新规对离婚房产分割有不少新规定,即使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也不一定各分50%,大家注意了。

离婚后房子各50%?2021年一律按照新规处理,夫妻不用再争了。

第一,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离婚后也属于个人。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没有房贷的,离婚时房子属于个人。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有房贷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继承或者受赠房产,无特别说明的,也属于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老王在婚前有一套市值200万的房子,全款付清没有房贷。婚后,老王的妻子小李以给孩子买学区房的理由,要求老王将婚前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大房子。房屋售价300万。老王用这300万元贷款买了一套总价500万元的房子。两年后小李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老王很困惑,这套房子都是自己出的钱,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实际上,如果老王不卖房,这套房子属于老王的婚前财产。但是,他后来重新买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还房贷也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已经不是老王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第二,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协议不成的,按照三大原则办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两人结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夫妻一方谁出资买的房,都属于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取得的工资或者奖金、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参与分割。在分割时,由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参照 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的情形。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则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房子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暂管。

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情形。举个例子,马某和吴女士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24年,马某多次出轨,吴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吴女士名下有一套市值200万的房产,这套房子是吴女士2013年买的,之后两人共同还贷,2020年登记在吴女士名下。马某认为,吴女士需要支付自己近4成的房屋折价款。

判决的时候,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吴女士名下,但属于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但马某有出轨行为,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最后,作为过错方的马先生,分到的财产,可能只有房屋折价款的两到三成。

第三,明确了房贷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按照大城市动辄20以上的房价收入比,大部分人是贷款买房的,那么离婚时,不仅需要分割资产,还需要明确负债。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登记在产权一方的,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负担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支付双方的教育或医疗费用,或者双方协议约定是共同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举个例子,小王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00万、贷款200万,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结婚8年后,房子市价500万,还有贷款100万。这段时间,二人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小王买房首付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法分割。

但是婚后,房屋增值了200万,属于投资收益,小李有权分割。离婚时,房子可以归小王所有,但是小王还要补偿小李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而剩余的房贷100万,应由小王偿还。

如果小王和小李在婚后又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子,则这套房子的房贷,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第四,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①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重婚、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②夫妻一方因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要求补偿。③夫妻一方隐匿、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该方少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重新要求法院审理。

举个例子,老李和黄女士结婚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女士在汽车后备箱发现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串钥匙。经过一番盘问,老李承认了给婚外的第三者买房子的事实。黄女士以老李未经她同意就挥霍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的理由,将第三者诉至法院。那么,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应当把房子归还给黄女士。

《民法典》新规下,如果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养孩子、养老人、做家务的责任的,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补偿。这是和以前的婚姻法不同的地方,女性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同样值得尊重。

如果两个人实在不能共同生活,离婚时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很重要。建议大家可以多看看这些新规,有不懂的,欢迎留言。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感情的事情是最难以让人琢磨的,有时候感情的发展也是我们始料不及的,结婚后也还是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以下看看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1

一、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是否可以要回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二、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这就不包括电话清单和室内偷 着拍的床上镜头了,因为这些证据的来源是不合法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5、类似“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过错方情急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笔录;

7、公司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可能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8、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这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该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9、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动(比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等收集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配偶有外遇的情况,我们在伤心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若是您不知道该如何去收集证据,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而对于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妻子在发现之后是可以要回的。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2

婚内丈夫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妻子可以追回吗

婚内丈夫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妻子不一定可以追回。丈夫私自赠与的大额财物如果是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要回返还。如果小三受赠的大额财物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返还受赠的财物。

但是不用太担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很广,例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妻子发现丈夫给情人赠送财物,从法律角度想追回并没有那么难。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3

一、案例

小王(男)和小刘(女)是结婚多年的夫妻。小王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小丽,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讨好小丽,小王赠与其多处房产、汽车。

后来,小王和小丽的关系被小刘发现。小王在妻子的逼问下交代了给小丽赠与财产的事情。小刘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丈夫小王赠与的全部财产。而小丽则觉得那是小王自愿赠与的,不应返还。

二、法院认为

1、婚姻存续期始于结婚登记,终于离婚登记、法院判决离婚或

配偶一方死亡。除双方对婚姻存续期内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原则上该期间获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本案中,小王和小刘并未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因此小王为小丽购买房产、汽车等财物花费的财产应属于小王与小刘的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

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王赠与小丽财产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并未获得小刘的同意,事后也未获得追认。再者,小王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丽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小丽取得诉争房屋和汽车是基于其与小王之间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取得财产主观上并非善意,且不是有偿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故小王赠与小丽房产与汽车的行为无效。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小王向小丽赠与房产、汽车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被告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房屋、车辆给原告小刘。

四、律师点评

小王与小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书

面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妻子小刘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非善意的小丽赠与多处房产、汽车,侵犯了妻子小刘的财产权,应认定为无效。

再者,婚外情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为社会所不容,也不受法律保护,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亦应认定为无效,小丽应返还涉案房产、车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之宽恕制度,司法是如何解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 。对于《民法典》大家关注度都很高,毕竟在《民法典》里面是包含了公民生活方方面面的权益问题,涉及到社会活动关系中的每个小细节,这里也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家想不关注也难呀!

很多人好奇《民法典》中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到底是如何的呢?比如小王虐待父母是丧失了继承权,不过他后来悔过,也获得被继承人的原谅,他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因为在新的法律中,这个对于继承人有宽恕制度,可以让法律变得既有力度,同时也变得更有温度。

很多家庭中因为继承问题容易引发争议,其实在新出来的《民法典》法律中,子女是获得平等的享有继承权,这个并不一定是只有儿子继承,同样对于女婿是否一定要养岳母岳父等,如果不养会不会违法,其实这个是不违法的,这个是道德素质的问题,不是强制性需要执行的。但对于子女们来说,父母养大子女,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养老作为回报,如果不回报这个也会追究一定法律责任。

同样,对于父母也不应该随意抛弃自己的孩子,父母有责任养大自己的孩子,而不是随意抛弃,若是随意抛弃或者其他方式放弃,那么等到老了孩子也不一定需要对其负责。在继承这个事情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而在第三到第五项行为中,如果继承人是有悔改的表现,而被继承人也表示宽恕,那么事后是可以让继承人继承,也不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让子女在继承父母财产问题上变得更温暖同时也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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