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出艾滋被辞退(因为艾滋病被开除)

2022-12-12 知识大全

公务员查出艾滋病后怎么处理

公务员得了艾滋病是不会被开除的。

如果和单位执意开除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可以查到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几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如果被用人单位强行辞退的话,可以积极寻求法律的维权途径。

员工是HIV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因艾滋病原因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如果用人单位发现了艾滋病的情况,那么应当关心并支付员工进行法治,但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是可以解除的。员工身患艾滋病,并不属于辞退员工的理由之一,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法律分析

艾滋病是属于传染病,对于艾滋病的员工,首先应当教育其不得传染他人,并且根据规定来进行医疗救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生病情况来处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从事的工作存在传播艾滋病危险的,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使传播危险消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因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该区别对待,对艾滋病病人是可以解聘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其工作称职,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不存在传播艾滋病危险的,用人单位不得解聘。同时,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给其他同事造成心理恐慌及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查出艾滋被辞退(因为艾滋病被开除)

因查出艾滋被辞退具体情况是什么?

近日,四川内江疑似艾滋病感染者谢鹏(化名)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现场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被告内江某公司支付原告谢鹏6.3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发此前的工资(二倍计算)。加上此前劳动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的工资,调解协议总价值逾17万元。

对此结果,谢鹏表示非常满意,目前他已经回到公司继续上班。

起因

HIV抗体成阳性刚入职小伙被迫“养病”

2017年4月7日,谢鹏以入职招聘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内江市某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后,单位组织体检。对未来满怀期待的谢鹏没想到,这成了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当时体检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我,我的HIV抗体检测成阳性。”谢鹏说,当时自己就懵了,但抱着怀疑的心理,他提出了复检,而后就是一段漫长的等待。6月9日,谢鹏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通知,“部门主任跟我谈话说因为你入职体检不合格,回家好好‘养病’吧”,谢鹏回忆道,当时自己真的很绝望。

此后,谢鹏多次向公司申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回到单位上班,但公司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谢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后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传给公司同事。当年7月27日,公司支付3000元工资后,便了无音讯。

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申请

回到家里的谢鹏只在网络上寻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

在律师的帮助下,谢鹏于2017年11月10日向内江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中,谢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其中一倍工资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的双倍工资暂计42000元,并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还是希望回到原来的岗位正常工作。”谢鹏说。

2017年11月27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这一劳动争议,并在12月6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由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谢鹏6月9日前的双倍工资;6月9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鹏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调解

签订劳动合同小伙重新回公司上班

“我不是公务员,但体检却以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了HIV抗体检测!并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签约,我认为单位存在歧视艾滋病人的情况。”不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的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还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1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调解结案。

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介绍,2018年春节过后,法院又联络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态和意愿。在原告方表达了调解意愿之后,法院将调解时间定为4月28日、“国际劳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这次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该款项已经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感动

同事理解支持小伙表示要努力工作

“前前后后差不多一年了!”谈到本案的经历,谢鹏感慨万千,“现在,我终于回到了我钟爱的工作岗位,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回馈各界传递给我的温暖和力量。”

“我从劳动节后就回到了单位上班。”谢鹏笑着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那么对于谢鹏重回公司上班,公司领导和职员又是怎么看的呢?

据谢鹏介绍,近段时间来可以明显感到单位的态度变化,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大家对他都很关照,态度与他刚上班的时候相比没有多大的区别。同时,谢鹏称,有一件事让他很感动:“让我意外的是,我得知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谢鹏激动地说。

对于能取得这么一个满意的结果,律师于全认为:“本案最终能够达成调解,离不开当事人的坚持、法官的细致工作、公司的从善如流,更离不开公司职员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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