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 经济适用房申请 条件有: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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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本市城镇居民
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上海居住,有上海户口连续满三年,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地常住户口连续满两年。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要求
三口或者以上的家庭人均可以支配的年收入少于等于六万元,人均财产少于等于十五万元。两口之家或者以下的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和人均财产按照上述标准上浮20%,就是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少于等于七万二千元,人均财产少于等于十八万元。
4、申请人近期无售房或者赠房行为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之内没有发生过房屋出售以及赠送行为,但是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予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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