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侵权案例分析(典型案例)
传播“冰墩墩”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全民二创的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哪些构成侵权?
“冰墩墩”“雪容融”构成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更是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
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十大典型案例之:“冰墩墩”专有权案
2022年2月25日,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
在该商行发现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形象的钥匙扣、玩偶及MP3播放器,
其中玩偶的包装盒上还有“冬奥运动会”和“冬奥运动会24届”字样。
该商行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售卖冬奥会商品的授权证明。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5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 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从另一商行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冰墩墩”玩偶(大)6个、“冰墩墩”玩偶(中)12个,以3元/个的价格购进“冰墩墩”玩偶(小)10个,以18元/个的价格购进“冰墩墩”数码音乐播放器(即MP3播放器)4个,以3元/个的价格购进“雪容融”钥匙扣8个、“冰墩墩”钥匙扣22个;又于2022 年 2 月 23 日以0.5元/个的价格购进“雪容融”迷你公仔8个、“冰墩墩”迷你公仔12个。当事人供述上述商品外观比较粗糙,共购进上述商品82个,进货总价382元。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经营场所于2022年2月21日起以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冰墩墩”玩偶(大或中),以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冰墩墩”玩偶(小),以2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冰墩墩”数码音乐播放器,以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雪容融”、“冰墩墩”钥匙扣;于2022年2月23日起以1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雪容融”、“冰墩墩”迷你公仔。截至案发,除剩余68个商品外,其他全部售罄,当事人销售额为 118元,违法经营额为680元。
当事人购销上述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业目的使用,符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情形,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68个,予以销毁;
2.罚款1000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象是奥林匹克标志之一,属于特殊标志,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未经许可而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商业或营利的目的商业活动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本案的查办,有效地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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