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未伤人也要拘留(女子从4楼扔菜刀被判拘役5个月)
高空抛物无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1、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未伤人也应认定高空抛物!”女子从4楼扔菜刀被判拘役5个月
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为发泄情绪,妻子先后从4楼扔出菜刀、锅铲、碗碟等物品……最近,经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宿迁市泗洪县审理了当地首个高空抛物案件,女子许某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先是一把菜刀毫无征兆地从天而降!”涉案小区的住户叶先生回忆了案发时的情况:2021年8月31日下午4时左右,由于事发地点是小区的一处公共通道附近,周边有孩子在玩,也有居民坐在旁边缝衣服、聊天。
菜刀是从该小区的其中一栋4楼住户许某某家扔出来的,紧接着还有锅铲、碗碟等厨具飞出,从高处落地摔碎后,碎屑飞溅,具有一定危险性。
“我当时和丈夫争吵,又喝了酒,为了发泄情绪,就没忍住手,把东西扔了出去。”许某某交代。
检察机关认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许某某明知可能产生毁物伤人的后果,仍然从四楼抛出各种物品至公共场所,其行为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已经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未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但其所作所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既遂,当以高空抛物罪论处。
泗洪法院审查认为,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最终泗洪法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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