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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实施细则(国安法内容)

2022-12-11 司法

国安法23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安全局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国家安全局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拒绝提供他人间谍犯罪证据的处罚。

2、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处罚。

3、对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处罚。

4、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5、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

6、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处罚。

7、对违反商用密码管理的处罚。

8、对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处罚。

行政强制事项

1、对实施或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相关工具、经费、场所和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

2、对案件当事人护照的扣押。

3、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封存、扣押。

其他执法事项

1、对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查验和对有关组织、人员的调查、询问。

2、对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

3、对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随带物品的检查。

4、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5、对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中国的国家安全部是中国政府唯一对外公开承认的情报机关,也是中国情报及治安系统中,政府参与层面最广的一个单位。

国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调查部、公安部两个主要单位,以及统战部、国防科工委等部份单位合并而成,是一个针对他国之国家资源做全面性谍报工作的情报组织。

中国没有“国家安全局”,所谓的“国安局”只是民间的一种误传,中共只设有国家安全部,英文全称是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简称MSS,成立于1983年。

中国的国家安全部是中国政府唯一对外公开承认的情报机关,也是中国情报及治安系统中,政府参与层面最广的一个单位。国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调查部、公安部两个主要单位,以及统战部、国防科工委等部份单位合并而成。

总体国家安全观:

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非传统安全:

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国安委原则:

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

主要领导

历任部长

第一任:凌云,1983.07-1985.09;

第二任:贾春旺,1985.09-1998.03;

第三任:许永跃,1998.03-2007.08;

第四任:耿惠昌,2007.08-2016.11;

领导班子

部长、党委书记:陈文清(2016.11至今)

副部长:董经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国安法实施细则(国安法内容)

港区国安法实行什么管辖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今日(6月30日)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而制定。 按《决定》规定,《港区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今(六月三十日)晚刊宪生效。

《港区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一如早前发布有关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的说明摘要指出,《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充分反映了以下的原则:

(一) 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二) 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三) 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四) 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五) 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六) 明确规定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港区国安法》的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以及保障特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应当

1.切实执行《港区国安法》和特区现行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

2.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

3.采取必要措施,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4.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行政长官应当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应当坚持的法治原则,涵盖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一事不二审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 《港区国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订明的罪行只适用于法律实施以后的行为。

此外,《港区国安法》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依法保护港人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港区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 港区国安委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政策、推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及协调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港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港区国安委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港区国安委会议,就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作为主要执行部门,设立专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部门。 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和所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财政司司长从政府一般收入拨出,不受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 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款项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就《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包括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依照的是《港区国安法》和香港特区本地法律。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采取特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调查严重犯罪案件的各种措施以及其他《港区国安法》规定措施,包括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长官批准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搜查处所、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回答问题、提供资料、移除讯息等。 港区国安委在《港区国安法》下,获授权为采取上述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律政司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检控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任何人未经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不得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 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若原讼法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则应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各级法院指定法官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长官经咨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从各级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

特定情形是指经特区政府或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

(二)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情况;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在上述情形下,驻港国安公署将就《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除在极少数特别情形下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外,驻港国安公署将负起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包括分析形势、分享信息等。《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公署人员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接受国家监督机构监督。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负担。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这些权利时,无需担心触犯国家安全法律。

发言人又表示,特区政府要有效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务处和律政司开展筹备设立专职部门的工作。随着《港区国安法》生效,警务处于7月1日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相关工作。

同时,香港特区政府表示,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尽快成立,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国安局的性质、作用

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 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 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辑、追捕。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香港即将实施国安法,国安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举行闭幕会,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草案获通过意味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将根据香港具体情况,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可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的立法权力,属于中央事权。即将于7月1日实施,六月三十日早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与5月28日通过的草案相比,对于追诉期等广泛关注的问题有了多次的审议和补充 。

那么“港版国安法”有哪些内容呢? 下面就给大家划出四个重点:

1、国安法针对的四类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2、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3、中央根据将需要在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人员活动公开。

4、突出香港行政长官的领导,在港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校内教育和社会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相结合。

国安立法,立的是“救港之法”“安港之法”。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在“撑国安立法”的队伍中,凝聚起“香港再出发”的决心与力量。彻底铲除“港独”“暴恐”的土壤,还需更多人行动起来。香港的未来需要共同守护、共同努力。撑国安立法,就是撑香港的未来。都说有国才有家。在民族大义面前,每个人都要拿出调性,把个人利益放一放。

国安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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