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
选民资格转移怎么办理
非本地户籍的居民也有资格在居住地参选。在选举地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登记。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告知你没有住在当地,需要将选民关系转移到目前的居住地。需要他们开个《选民关系转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选举法问题:每一选民接受的选举委托不能超过三人。这句话是否正确?
不对
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就是说本人自己的选票加上被委托的两张选票最多三张。
村民代表可以委托投票吗
村民选举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六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村民选举可否委托代理人投票?急需!!!
村民选举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
我国《选举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依法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认可;
2、必须有书面委托;
3、受委托人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依法进行登记的选民;
4、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扩展资料: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
该法律制定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6次修改。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选举法》
选举法规定能否二次选举
法律上并没具体规定二次选举,只是对投票次数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举连队管理委员会时每一参选职工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多少人?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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