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银行(民法典银行业务)

2022-12-10 民法典

民法典关于出借银行卡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出借银行卡的规定,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做法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金;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做法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金;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做法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金。第三,转让出借账户可能牵涉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掩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做法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本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钱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汇款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本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本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掩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卡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了发卡行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发卡行需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进行说明和提示,否则持卡人可适用《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息费违约金本身就属于与合同当事人利益相关的重大利害条款,因此其应当被纳入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范围。在提示方式上可以借鉴《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的相关规定,以“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格式条款进行表示;而对于说明义务的理解,可借鉴《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说明要求对于约定的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以使持卡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民法典关于银行贷款的问题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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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对银行运行的影响

金融行业与民商事法律息息相关,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的相关法条,金融制度体系中的民商法基础,将会对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变化

物权编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限制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上述规定颠覆了现行《物权法》中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禁止转让的强制性规则。没有抵押财产做保障的抵押权,虽然还存在,但在执行方面大打折扣。

所以金融行业中过分依赖抵押权的金融活动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其融资条款,以保障债权安全。

2、保证方式推定的变化

合同编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而根据现行有效的《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这两种保证方式具有很大的差异,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债权人只有通过法院执行不到债务人财产之后才能够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和保证方式这两个变化虽然体现在民法典的不同章节,但其体现的法律精神是较为一致的。这两个新的变化暗示我们,法律在保护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利益方面有所松动。因此在金融行业中,以往过于依赖抵押权和连带保证人的金融活动将不得不重新修改规则,以适应新法的适用。

3、增设“居住权”制度

物权编第366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双方的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

(2)、需要到房管局登记。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居住权设定是建立在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其实法律对于权利主体还是应该做进一步界定。

以金融借款合同为例,我们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发放要求提供担保物,因房产具有稳定和保值的特点,从而相对容易成功获得贷款。

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银行将会拍卖抵押房产来清偿债务。

如果此时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利用居住权条款,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并办理居住权登记,必将导致抵押房产减少或丧失流通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

一旦被循环利用,将导致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与房屋或居住相关问题时,比如办理房产抵押、交易等情况,为避免无法交付使用,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是否设定居住权。

4、夫妻共债共签

《民法典》将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其中的“夫妻关系”章节中,对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夫妻共债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说债权人要求未共同签字的配偶方共同承担时,应当要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5、个人信息保护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前段时间发生这么一件事,脱口秀演员池子(本名“王越池”)于5月6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其近两年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了与他有经济纠纷的第三方——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池子发送律师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中信银行次日凌晨发布致歉信,表示已处理涉事人员,上海银保监局介入,并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详细规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权利内容及保护方式,任何情况下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擅自把个人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分享。

比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收入、资金状况等,都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民法典以非常明确的态度强调加强对其保护。

所以作为金融机构我们更要提升安全意识,加强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提高客户信任度和满意度。

6、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网贷变套路贷,现金贷变高利贷,民间借贷领域的诸多乱象既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合同编中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体现了国家对高利放贷日渐趋严的惩处态势。

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作为金融机构更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有效满足融资需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民法典是金融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活动和金融监管的框架。民法典一方面保证金融活动参与者在意思自治的前提条件下开展各类金融活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给出了指引性的规定,规范了金融活动。

民法典是金融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活动和金融监管的框架。

民法典一方面保证金融活动参与者在意思自治的前提条件下开展各类金融活动;

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给出了指引性的规定,规范了金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民法典规定银行出具保函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出具保函的,在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时,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因为银行出具的保函相当于保证合同,因此发生不履行义务的情形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只是银行出具保函是出现于国际商务合同中,在国内合同中,是不涉及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是一次梳理调整契机。以往的《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专项法来说比较分散,《民法典》是一部集成法,对银行机构来说,是一次大总结、大归纳的良好时机,可结合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进行梳理总结行内的信贷规章制度、合同文本、非格式文本等。(二)是一次重温架构契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因规模小、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历史和客观原因,未能形成一套结合自身发展的法律架构体系,对《民法典》的出台,可以结合以往零散的法律合规条款,进行一次重温回顾,建立起组织架构更为系统化、层次化、条理化的农金信贷合规大平台、大数据库。(三)是一次补缺规范契机。自《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实施以来,各上级部门在各阶段对银行业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合同文本条款的描述、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否符合监管部门、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最新的相关规定,需要持续不断地修订和调整,本次《民法典》的出台,除了结合法典自身的条款变化外,要结合当前政策的各项规定进行补缺修订,逐步规范,实现信贷合规持久化、动态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总则中银行适用是如何认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处处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仅要懂得法律,爱护法律,更要尊重法律,法律不仅仅保护我们的财产利益,更是让公民有了行使自己义务和权利,那么银行适用是如何认定的? 一、民法典中银行适用是如何认定的?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6868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6868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 的有关规定。 二、名誉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6868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6868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6868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6868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6868民事主体有 证据 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6868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6868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于银行来讲最重要的就是信贷问题,如果信贷出现了问题,那么问题就上升到了法律这个层面,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财产问题的唯一途径,这样一来,将极大地有利于银行主张要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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