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简单介绍
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是: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统一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
(1)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法治。人民民主是法治的目的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制度、方略和形式。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和优点,改善、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就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
(4)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文化特征。我国法治只有坚持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才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
什么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是具有人们可遵循的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的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第二,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强的国家。
第三,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可靠保证和有效制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第四,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享有最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法律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
第五,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
⒈是维护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
⒉是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法治。
⒊是维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地位的法治。
⒋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3、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
4、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扩展资料: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意义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综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些国家虽然也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坚持厉行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法治乏力,影响了国家现代化进程。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只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发展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如期完成。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必由之路。从世界发展大趋势看,国家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竞争和治理能力竞争。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崇高使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包括哪几个方面
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扩展资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新闻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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