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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的危害(打架斗殴的危害心得体会)

2022-12-03 案例

打架的危害是什么

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拘留,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两人一般为两人以上,则双方自愿打架则为聚众斗殴行为,且主动参与、组织为主犯的行为。若构成了无关人员的伤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不然可以向相关人员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斗殴的危害(打架斗殴的危害心得体会)

学生打架斗殴的危害和后果

学校打架斗殴事件,给学校的安定稳定和同学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打架斗殴是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是公民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碍内部团结,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损害精神文明建设,影响家庭生活。

一、为什么在未成年学生之间会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呢?在处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我们学生群体里面,引起打架斗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教育失当引起的打架斗殴。我们分析了几起打架斗殴事件后,发现参与打架斗殴的当事人家庭背景很复杂。有的家长长年外出打工,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和心理疏导;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叛逆心理严重;有的家长素质低劣,向孩子灌输暴力思想;有的家长疏于管理,默许孩子同不良少年交往,放任孩子养成不良习气。

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看见某某同学老实,开始动手欺负一下,结果这位同学接受了现实,这种行为和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后果是欺负这位同学的人渐渐增多。指使别人买东西、命令别人为自己做一些小事等,欺负别人以及被人欺负的心理逐渐膨胀、扭曲、变态,麻烦由此产生。

3、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学生容易模仿电视、电影中抽烟、喝酒的行为。如果家长和学校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少数学生就会上瘾。有的学生为了达到吞云吐雾、醉生梦死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4、语言行为粗鄙引起的打架斗殴。有的学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污秽,行为粗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三言两语引起的冲突并不少见。

5、讲哥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从群体性事件看,所有参与者都是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有的同学根本没有脑筋,因为一句话或是一支烟、一瓶水,听别人使唤,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这种人长大以后,就是别人的打手、马仔,替人出头,替人背黑锅。正应了那句话“黄狗子吃屎,黑狗子遭殃”。

6、为了所谓的爱情与他人产生矛盾,争风吃醋,大打出手,以身试法。

二、根据以往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来,打架斗殴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的同学会认为不满18岁不用负刑事责任,那你就错了。刑法第17条指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应该明确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72条也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我们都希望在一个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学习和生活,这样才能专心学习。打架斗殴对当事人的学习和生活,影响决不是一节课、一两天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3、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每一位同学的生命与健康同样重要。

4、经济赔偿

杀人伤人除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生命无价,健康第一,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认识,危及生命健康的附带民事赔偿价钱也越来越高,赔偿几十万几百万的已是司空见惯。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架回到解放前。”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试问动不动就要动手打人的同学,你家里有多少钱可赔偿呢?

打架斗殴的成本: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 = 5至15日拘留 + 500至1000元罚款 + 至少1000元医药费 +至少500元误工费 + 至少一千元精神赔偿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 心情沮丧低落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心害怕+ 工作学习生活可能蒙受更大损失;

轻伤的打架成本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住监少挣的工资 + 心情沮丧低落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朋友担心害怕 + 工作学习生活可能蒙受更大损失;

重伤的打架成本 =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5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住监少挣的工资 + 心情沮丧低落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朋友担心害怕 + 工作学习生活可能蒙受更大损失+ 无尽的后悔 。

打架附加成本 = 公安机关前科劣迹(影响出国、上学、当兵、找工作等)。

5、亲情煎熬

有施暴倾向的学生,由于经常惹是生非,其家里成员往往为其担心受怕,一有风吹草动就怕出事 ,这样无端让亲人长期生活在焦虑不安的环境中,多么残忍啊!每一次发生打架事件,他们的父母亲朋都要不分早晚赶到学校,耽误工作,影响生意,茶饭不思,夜不能寐。你们看亲人为此这样受煎熬良心何在?多么不应该呀!

6、交往受阻

诚于待人是人类交往的基础。对有暴力倾向的同学,大多数同学都采取惹不起就躲远点的做法,个别同学怕被欺负,表面称兄道弟象跟屁虫似的鞍前马后,其实心里总是提防者他。这种交往受阻现象,将延长到今后走出社会就业,甚至陪伴终生。试问你愿意和蛮横不讲理的人当知心朋友吗?这年头打架就是打钱,万一被关进去就更不值了。你应该劝阻他不要打架,如果他不听还生你气,这样的朋友就没必要交了。

7、家暴隐患

家庭暴力目前已成为家庭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有施暴倾向的同学,今后结婚建立家庭,这种恶习很可能演变成家庭暴力的悲剧,对家人安危将是一种隐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学校极个别女生也有动不动就用拳头说话的表现,更应该好好改正。有恶劣习气的女生,今后成家立业后对家人特别对下一代的不好影响比男人更大。

8、影响健康

科学家经过研究得出结论:经常帮助别人有利于自身的身体健康。因为帮助别人时心情舒畅,人体会分泌出一种有利于身体健康的物质,身体长期拥有这种物质就会延年益寿。相反,有施暴倾向的同学,经常动不动就和人打架斗殴,除了身体容易受到伤害外,精神也会经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这显然不利于身体健康。

9、经常打人者,被人打击报复的机会也会多,有些人被欺负一次就铭记心中找机会报仇,所以经常打人欺负人的同学,怕被人报复的危机感有的将陪伴终生。

打架的危害有哪些

打架斗殴的性质: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

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象电脑游戏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实际上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国家《轻伤鉴定标准》规定了构成轻伤的各种情况。同学们不难看到致人轻伤是多么容易。

通过以上内容大家看到,打架斗殴行为是多么危险。我校也出现过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前臂骨骨折、轻微脑震荡……很多因打架斗殴进入监狱的青少年都会说这样一句话:“我只想教训一下××,没想到……。”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发生在同学身上,一但因为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或者轻伤,后悔就晚了。

讲到这里,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把人打成了轻伤怎么没进监狱呢?事情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可以选择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通俗的讲就是允许私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查院提起公诉,不允许私了。当然了,我们校园里发生的打架斗殴行为大多没有造成重伤或轻伤的严重后果,还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但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是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将受到刑事追究。

二、打架斗殴的危害: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我们都希望在一个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学习和生活,这样才能专心学习”。

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

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的危害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有时老师准备上课,结果班上的学生因为打架致别人受伤。老师要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的家长,三方协商解决矛盾。结果是老师的课不能上了,同学们只能自习,耽误了学生的学习。同学们,这位老师是负责任的好老师,但是,出现了矛盾,我们也只能解决眼前的矛盾,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眼前的矛盾激化。至于当事人的学习和生活,影响决不是一节课、一两天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2、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对加害者来说,可能会引起他无尽的自责、仇恨的加深,有的甚至会自暴自弃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同学们,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都该好好珍惜。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打伤了人是要赔钱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比如,现在去医院做个CT检查、打针,再拿点药,一次就花去好几百,如果要住院的话,那费用就昂贵了,何况是因打架造成的伤害医保不予报账。

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失去自由。一层层的铁门,强制劳动,从早到晚时时被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争取减刑,早点出去,因为失去自由的滋味可不好受啊。这对家庭是最大的伤害。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有一位家长这样教育他的孩子:“别打架,咱们也打不起”等。话虽朴实,但很实在,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

 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法律规定:“ 14 周岁(包括 14 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16 周岁(包括 16 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还有三种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134 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2011年3月27日 中午,某学校学生黄某洗衣服,边将衣服放入水桶中,打开水龙头用水冲着,边回宿舍取衣架。当黄某返回时,发现自己的水桶被人挪在一边,而该校学生吴某正在用他先用过的那个水龙头,便大声对吴某喊道:“他妈的谁叫你将我的水桶挪开的?”吴某回头目盯黄某一眼:“你他妈的骂谁?”黄泉答道:“他妈的老子骂的就是你”于是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从破口大骂到互相撕打,后被其他同学劝开。吴某洗完衣服后回到宿舍,正好遇到同乡叶某来找他,叶某看到吴某脸部有些红肿,便问吴怎么回事。吴便将和黄某争执的事告诉了叶某,并说黄某打了他面部一拳。叶听说后非常气愤对吴某说:“你为什么不叫他赔偿医药费?你不要怕,他敢欺负你,我给你撑腰,走,我帮你去找他要医药费去!”于是叶某和吴某来到黄某住的宿舍,找到黄某,叶某对黄某说:“你为什么打我老乡?你把他(指吴某)打伤了,要赔偿他医药费!你自己说赔不赔?”黄某说:“关你什么事,我不赔你又怎么样?”于是,黄某和叶某、吴某又争吵起来。叶某说:“你打我老乡,不赔医药费,那我打了你也是白打。”于是,叶某动手打了黄某两个耳光后,被黄某宿舍的同学劝开了。黄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下午便没有上课,跑到校外打工的表哥及老乡共四个人,吃过晚饭后约8点钟,到叶某所住的宿舍找叶某吵闹,被吴某看到,吴某即邀集七八名同乡到叶某的宿舍帮忙,黄某和叶某越说越僵,最后,双方大打出手。其间,黄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叶某、吴某二人捅伤。事后黄某即逃离了现场。

叶某、吴某被刺伤后,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了一个半月,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总算保住了性命。但叶某被刺伤右肺,以至重伤,虽保住了性命,却留下了终身的疤痕和伤疯,吴某亦被刺成轻伤。此案发生后,学校非常重视,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来调查处理此事,前后达数月之久,有些甚至为此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工作。打架的双方也都受到了校纪处分,叶某、吴某被给予记过处分,黄某被学校开除学籍,由公安机关拘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叶、吴两人的医疗费等4万余元。

我们认为,此案的发生,暴露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缺乏道德修养和忍让精神。此案的起因非常简单,就是为了争一个水龙头,只要双方互谅互让,本来矛盾很容易解决。但可惜的是双方都缺乏起码的道德修养和忍让精神,在发生矛盾时,不是相互谦让,而是满口脏话,开口就骂,动手就打,将中学生本身应具备的文明修养抛到九霄云外、互相争强斗狠,最后两败惧伤。

(二)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狭隘的地域宗派观念突出 。在本案中,叶某得知吴某与黄某发生冲突后,出于一种狭隘的老乡观念,替吴某向黄某索要药费末果,将黄某打了两个耳光。后来叶某被黄某及其老乡围攻时,吴某又纠集七八名同乡帮忙,最后发展为群殴,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法纪观念淡薄,目无组织。在本案中,吴某、叶某、黄某等人发生纠纷后,在自己不能圆满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人及时向老师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组织调解处理,而是纠集自己的老乡、亲友,对对方进行报复,导致矛盾节节升级,不断恶化.直到最后酿成恶果,充分说明了双方当事人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的淡薄。

(四)不顾后果,手段残忍。在本案中,黄某用刀将叶某、吴某捅伤,比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的性质更为严重,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斗殴事件中缺乏理智,互相报复,手段残忍,往往易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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