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民法典(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
违反附随义务怎么处理
违反附随义务可以相当于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关于附随义务规定
法律解析:
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 合同法 》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 合同当事人 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 债务人 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 债权人 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 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 合同订立 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 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 合同一方当事人 应当履行的,以要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为基本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非合同主义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定附随义务保密义务是指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 合同当事人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 债务 的从属义务。 这些义务当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都不妨碍这些义务的遵循,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 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由于这些特殊的前提,相对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承担了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 ”可见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合同关系为一种发展性过程,附随义务于各个阶段均可发生。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及附随义务之一般理论,民法典上的保密附随义务可分为三种: (1)先合同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有不泄霹或者正当使用的义务,若有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中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后合同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 后,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关系知悉对方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 保密协议 ,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里的附随义务具体是指什么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包括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 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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