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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中国言论自由的词条

2022-12-01 案件

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

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作为中国公民有什么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包含中国言论自由的词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什么是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11]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知情权的范围

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我国学者的分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指司法机关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12]“三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因为法人知情权在本质上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感情利益,其与公民的知情权在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别,不宜归入同类,而法定知情权则属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体现,是权力而不是权利,也不宜归入知情权;[13]“二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不是知情权的内容,个人知情权应属于隐私权的隐私知悉权能。[14]笔者认为,知情权涉及公法、私法领域,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其内容应包括属于公法领域内的事务,同时也应包括属于私法领域内的事务,故笔者比较赞同“三权说”。即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1) 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

(2) 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意志不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命将受到威胁。

(3)以各种方式传递各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及真理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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