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条件(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条件)
引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1、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3、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扩展资料
引渡主体: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领域管辖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国籍管辖原则”或“属人原则”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请求引渡。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但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
什么是引渡
1、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引渡的要求: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已成为两国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3、引渡的法律法规:第一,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这与他们强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有关。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地国的管辖不仅最直接地惩罚了犯罪,而且在调查和取证等程序上也较为方便。例如,英国与美国1972年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第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例如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缔约国没有交出本国公民的义务”;根据1953年《匈保间司法协助条约》第57条的规定,被请求引渡的人如系被请求缔约国的国民不予引渡。他们的做法是基于国际法上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即一国不仅对发生在其境内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某些犯罪亦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各国对此问题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丹麦、希腊、危地马拉、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瑞士、乌拉圭等国,坚持拒绝交出本国国民;而有些国家认为应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交出本国国民。如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巴拉圭、秘鲁、比利时、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我国引渡条件
法律分析: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 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3、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 利的
4、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 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 不公正待遇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 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7、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8、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 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综上所述,引渡并不是任何国家、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进行的,引渡的条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对于涉及本国国籍,诉讼停止及军事犯罪等的被请求引渡人,国家必须慎之又慎,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为重要前提,以司法为主要手段,做出合理郑重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第八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第九 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引渡规则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已成为两国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引渡的基本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特定罪名原则、不引渡政治犯原则和不引渡国民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必须认为是犯罪,可以起诉;否则,不允许引渡。也称同一原则,是指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到中国后,请求国必须就其请求引渡时所犯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的其他犯罪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
一、引渡的条件和程序
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至少必须判处一定的徒刑,即所谓的“原则”,也称为双重犯罪原则,或者至少是引渡条约中规定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战争犯罪、劫持犯罪等。但是,触犯警察等轻微罪行不构成引渡条件。此外,一些引渡条约具体规定,拒绝引渡是有理由的。
二、引渡的法律证据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基于国家间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例如加拿大和美国于1971年以及英国和美国于1972年缔结的引渡条约。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依据。在多边方面,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 (1993)、《欧洲引渡公约》 (1952)和一些有引渡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条约,特别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依据,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各国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己决定。例如,礼貌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用。
一般来说,请求是通过引渡请求提出的,引渡请求由外交或领事代表或国家政府通知,并附有犯罪证据。在接到移交罪犯的时间和地点的决定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请求国必须接受,地点一般在边境的适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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