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王宝强宣判结果)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最终怎么判?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受害的是两个可怜的小孩,女孩子估计以后都会被人一起骂了。可怜的家伙,希望王宝强以后可以多去关注下女儿。
王宝强的离婚案结束了吗?最终结果是怎样的?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最终的结果是,两亿资产在分割时对王宝强有倾斜。关于王宝强的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离婚最后一项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也签字生效并开始执行。由于在审理中涉及马蓉在婚姻内的过错,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近两个亿的分割对王宝强有所倾斜,马蓉发文称:谎言一定会被戳穿,乌云终究会散。
各自安好
其实,王宝强和马蓉离婚一案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网友对当年的判决还是非常关注的。毕竟,现在马蓉看起来活的那是相当的滋润,纵然不再和王宝强是夫妻关系,据悉,马蓉管的还是挺宽的,王宝强想要结婚是不可能的,马蓉会想方设法的让王宝强结不成。
也许真的是怕马蓉闹,王宝强离婚之后,纵然有了女朋友,感情上那也是相当的低调,现在到底和交往多年的女友结婚与否,还是一个迷。毕竟,马蓉在离婚的时候,可是闹进了王宝强的家里,躺在了地上就是不出门,对于这个前妻,王宝强是真的怕了!现在,恐怕王宝强的想法就是惹不起躲得起!马蓉和王宝强一人带一个孩子,免不了会有交集,不知道两个人现在相处是不是淡然了许多。
网友热议
马蓉和王宝强没有离婚之前还是非常高调的,也曾多次公开秀恩爱!没有想到两个人却以二年的离婚大战而告终。离婚之后的马蓉,看起来和以前一样,活得依旧是非常的潇洒且富有。而王宝强且看起来低调了许多,除了事业好像并没有过多的抛头露面。不管怎么讲,过去的终究是过去了!还是要往前看!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早就宣判了,王宝强算是赢了!但是赢了又如何,没有了幸福的家,留下的全是伤痕。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是什么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件,已经全面拉开,根据当前曝光的情况、法律规定,王宝强与马蓉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作为有配偶的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长达六年,从王宝强实名微博暴露自己戴绿帽子来看,王宝强离婚的决心非常大,而且王宝强被戴绿帽子已经家喻户晓,王宝强想不离婚都不行了。因此,调解和好几无可能,离婚已成定局。根据朝阳区法院的判决格式,
判决书第一条:准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
尽管有爆料说,二个小孩经亲子鉴定不是王宝强的,但从网友对小孩面相分析以及王宝强诉讼请求主张抚养小孩来看,二个小孩属于王宝强的血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有二个小孩,双方又都争相抚养,从抚养小孩的条件来说,王宝强并无优势的情况下,根据法院判决惯例,考虑到男的抚养女孩不方便。
判决第二条:双方婚生男孩王**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孩王**由马蓉抚养。因每人抚养一个小孩,且年龄差距不大,小孩抚养费不再判决。
1、财产分割原则。首先要明确,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只存在赔偿,不存在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尽管本案离婚过错在马蓉,但这不影响其分割财产的权利。婚姻法规定了分割财产照顾女方和小孩原则,因双方各负担一个小孩,而女方又有明显过错,不存在照顾。正常情况,将会是财产一人一半。
2、关于转移财产。根据现有爆料,马蓉已经将财产转移。现有情况,马蓉可能转移的只会有银行存款和股权,房产和车辆并未转移。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转移财产的认定,应该是在离婚时,为了多占有财产而转移财产,才存在过错,认定为转移财产。本案中,马蓉所谓的转移财产是在马蓉并无离婚想法和离婚的诉讼时,在过去双方长期生活过程中,王宝强每次进账就被转去,这与离婚的目的并无必然关联,且该转移行为发生在王宝强提起离婚之前。所以,要认定马蓉转移财产的难度非常大,而且相比之下,房产是财产的主要构成,也就是说马蓉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可能性很少。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基于全国人民包括法官同情王宝强的实际,
判决第三条:王宝强所得财产在50%左右,不会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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