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委托(刑事案件委托)
刑事案件委托手续怎么办理
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刑事委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分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委托需要的材料
刑事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委托人需要提供证明近亲属身份的证据,如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
注意的是,被委托人不可以满足委托人以下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律师执业纪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会满足委托人的以下要求:
1、为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物品或通电话;
2、与案件无关的会见要求;
3、要求查阅、摘抄和复制除《起诉书》之外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现行法律,上述资料不能对委托人公开,但律师可以口头介绍案情。
民事案件要委托他人代理时,委托书是不是要当事人亲自送到法院,而且要在开庭辶前送到?
不是的,可以由当事人亲自交到法院,也可以由代理人交至法院,人民法院都是认可的。民事案件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委托书确定代理资格。在法院立案后,作出判决前,都可以进行委托,但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的,需要在法庭开庭前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需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当事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可以给委托别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的委托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在国外需要进行授权委托的,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案件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下面是我整理的案件代理委托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案件代理委托书1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
一案中,为我方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参加诉讼,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参与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案件代理委托书2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 取证 答辩 出庭应诉。
委托人:
年 月 日
案件代理委托书3
委托人:性别: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受托人:蔡文彬性别:男台湾地区身份证号: E121145983联系方式:15959213330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性别: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
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
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
1、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月日
案件代理委托书4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职业: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职业: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代理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此致人民法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案件代理委托书5
委托人:张雪华
受委托人:张新玲,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因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张新玲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
委托人:张雪华电话:15004520896
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村223号
代理人:张新玲电话:
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5号3栋1门
案件代理委托书6
委托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 受托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代理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
此致
人民法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代理委托书7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律师,联系电话: 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 律师为委托人与 一案第 一 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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