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字型(民法典字怎么写)
民法典要写的字
1、仅,《说文解字》:“仅,才能也。从人,堇声。本义主要有一:刚能够、勉强、才、才能。衍义有三:1)用于限定唯一性范围,可重叠。相当于“只、光”。2)通“堇”。引申指“少、不多”。3)引申指“只、不过”。4)引申指“将近、几乎”。
2、在现代汉语里,新华字典中解释主要用为:“不过,,才,如:不仅如此。绝无仅有。仅只(仅仅)。”作为副词时,“形声。从人,堇(qín)声。本义:仅能,只能。”
2
“仅仅”使用频率为零
在《民法典》中,“仅”共出现八次,“仅仅”偏口语化,使用频率为零。详见以下列表。同时,特将原立法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列出,以便与民法典中的条款进行比较。
01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原立法中的对应条款
该条与《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九条一致。
但1986年《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解读
① 这里的“仅”,是对代理人转委托责任的限缩,但也有指引的作用,即代理人需要对“仅”字后的情形承担责任。原《民法通则》中无此规定。
② 在1986年《民法通则》后,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第四百条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中,就增加了类似的受托人转委托后责任限制的规定(见表格第7项)。后来2017年的《民法总则》,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借鉴,并对代理条款进行改造。

02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立法中的对应条款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解读
2022民法典大字版是什么意思
2022民法典大字版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版)。大字版,顾名思义,字体大,是纯法条,为了方便大众查看。从内容上看,民法典各编内容几乎都是为百姓“量身定制”的。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等。
民法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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