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申请(驰名商标申请书)
怎么申请驰名商标
“ 驰名商标 ”是 商标 领域最高殊荣,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任何商标无法指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申请难度非常之大。“驰名商标”的申请我国以前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自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完全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 注册商标 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的规定,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也是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最后,再介绍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即在商标维权 诉讼 当中,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申请 驰名商标 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法 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 法规 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二、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 代理 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 商标 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 销售合同 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 商标注册 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 广告合同 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比对 注册商标 的认定更为严格,具体的条件大概就是上述的几种。而一旦成为了驰名商标,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不过由于驰名商标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于是出现假冒驰名商标的情况也就变得多了起来。
怎样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申请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且,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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