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征信(民法典征信黑名单)
征信业管理条例自什么起开始实施
法律分析:《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一是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明确规定。使征信监管有法可依。将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务活动为征信活动。当前实践中,利用该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二是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三是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保障用于合法目的。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反欺诈服务等不同种类征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相应的业务规则。四是对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动进行了规定。从内控制度、软硬件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要求征信机构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应急和报告制度。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应当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融资等合理用途,并采取单笔查询的方式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1征信影响子女最新规定
现在市面上能够申请的贷款平台越来越多,“超前消费”的理念也让很多人依赖上了贷款平台。现在有不少借款人因为没有能力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变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征信影响子女最新规定都有哪些呢?
Top1名下财产或被拍卖
根据2021年民法典最新规定,如果借款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名下的财产需要被拍卖来偿还贷款。而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果未成年,并且名下又有一定财产的话,根据未成年人无法工作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本质上也归失信被执行人所有。因此,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法院也是有权利强制拍卖的。拍卖所得的全部财产,会用于偿还失信被执行人的欠款。
Top2上学受到限制
根据以前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如果被法院一旦发现其子女偷偷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会被立刻退学,并且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会被重新彻查。除此之外,现在很多高校在政审时,也会查学生的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是空军院校之类的特殊学校,查到学生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是有可能将其刷下去的。除了就学之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毕业以后入职一些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也有可能任职失败。
Top3征信限制
如果我们征信是黑户,孩子想出国深造,或者孩子上一些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会直接被限制,也可能会限制孩子的落户,也影响就业和晋升。因为征信已经普及到各个方面。
如果征信逾期,我们在申请按揭贷款时会直接被拒绝。即使我们没有被拒绝,利率也可能会上升很多,或者贷款比例会降低。本来可以首付三成的,就是因为征信不好,那我们只能首付五成或者是六成七成以上,因为银行能为我们批准办理首付款,就已经很不错了。
民法典关于征信的规定
法律分析:人格权的体系具有开放性,其类型和内容是不断发展的,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为人格权制度预留发展空间。法律在未来还会确认新型的人格权益,人格权这种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特点,在独立成编的框架下显然更具有可能性,法官可以通过对既有人格权范式的参照和类推适用,发现和确认新型的人格权法益,从而更好地确认和保护新型的人格权益。未来是否会将信用权单独提出来,要看信用发展的实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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