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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杀妻(南京杀妻案死刑执行了吗)

2022-11-30 纠纷

南京富二代杀妻始末:因为妻子的“不忠”,男子残忍砍杀妻子,后来怎样?

杀人案属于负能量?古朝兴替、前人生死,此乃客观事件,吸取经验教训、防止后世再出现此类案件,甚至避免后人再有相同的动机,这就是不认同“杀人案是负能量”之观点的原因,因为杀人案本身就是客观的历史。

前言

在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局接到了报案,声称在西提国际小区有人惨死家中,接到报案的警方迅速抵达并封锁了现场,只见一名年轻女子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之中,警方连忙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却为时已晚,最终该女子由于颈动脉破裂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案件调查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警方走访排查了解到,被害人名叫祁某,刚刚生完孩子不久,平日里和自己的丈夫吉某一起在这个小区里居住。

经过警方审问,丈夫吉某很快就坦白了自己的罪行,承认了祁某是自己所杀。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何二人刚刚生完孩子吉某便将自己的妻子残忍杀害?夫妻二人之间有着什么矛盾?

案件真相

吉某自小家境富裕,同时由于吉某父母长时间忙于生意场上,忽视了对吉某的家庭教育,这就导致了吉某从小性格的孤僻,不愿与人袒露心扉,并且十分渴望亲情的同时又十分没有安全感,这样的性格也为吉某后续的罪行埋下了种子。

长大后的吉某遇见了年轻貌美的祁某,两人很快就步入了婚姻殿堂,然而婚后的日子却十分的不幸福,吉某因为从小孤僻的性格使得婚后总是猜忌自己的妻子外面有了别的男人,二人因此没少打架。

后来祁某怀了孩子,吉某就更加变本加厉,他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是祁某和别的男人所生,并且好几次还动手打祁某,祁某为了肚子中的孩子便忍受下来。

直到2013年的1月4日,刚刚生下孩子的祁某还没有出月子,吉某便又提起孩子的事,二人大吵一架,直到后来岳母家要提议做亲子鉴定,心虚的吉某才消停下来。

但是在消停了三个月后,吉某还是因为不相信祁某两人大吵一架,吉某动手殴打祁某,这次忍无可忍的祁某和吉某提出了离婚。

但是在五天后女儿的百日宴上由于吉某的甜言蜜语和保证以后再也不对她乱发脾气,再加上亲戚朋友的劝阻,祁某最终还是原谅了吉某,二人又重归于好。

时间来到了2013年4月24日晚上,吉某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几人还没尽兴,于是又有人提议去KTV,连喝带唱直到凌晨4点多,醉意朦胧的吉某才颤颤巍巍的回到家中。

回家后的吉某看到躺在床上的祁某和女儿,他又开始怀疑女儿到底是不是自己的,想到之前听到的风言风语,于是把睡梦中的祁某叫起来进行理论,祁某被叫醒后觉得吉某不可理喻,便没有搭理他,接着酒劲的吉某又动手打了祁某,祁某予以反抗。

没想到这更加激怒的吉某,怒火中烧的吉某扭头从餐厅拿出一把菜刀向祁某身上砍去,直到砍了60多刀后,直到吉某的父母进入房间后才停手。

但是,经过抢救,祁某因为失血过多不幸身亡,随后,吉某的父母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将吉某逮捕。

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吉某被警方抓捕,后来警方应吉某要求给他和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是吉某的,不知道得知结果后的吉某会是什么感觉,只知道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总结

猜忌是婚姻的大忌,夫妻本就应该相互包容,坦诚相待,然而吉某却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听信了流言蜚语,一次又一次地伤害祁某,最终酿成惨案。只不过最可怜的还是二人的孩子,刚刚出生就接连失去父母。

南京杀妻(南京杀妻案死刑执行了吗)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案件背景

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一起恶性家暴事件,犯罪嫌疑人吉某是受害人祁某的丈夫,于案发当天凌晨4点多回家,后与妻子祁某发生冲突,持刀将祁某砍伤二十多刀,经医院诊治,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9月,涉嫌杀妻的吉某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案件经历

据吉某回忆,在两人结婚前,吉某就打过祁某,婚后两人也会经常吵架,在争争吵吵中,两人的日子就分分合合地过着。2013年1月4日,祁某生下了女儿,在她怀孕期间吉某听到关于妻子的流言蜚语一度怀疑孩子的身份,认为妻子祁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后在岳母家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退缩了。

2013年4月7日,祁某因受不了吉某对她的长期殴打提出想要离婚,后在2013年4月13日宝宝的百日宴当晚禁不住吉某的劝说两人重归于好,并于百日宴次日随吉某的母亲到吉家店面上班。

2013年4月24日,他与几个高中同学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钟结后又去到KTV唱歌,直到凌晨4点多钟解散回家,由于想到关于妻子祁某的流言蜚语便觉得生气,回到家中看到玩手机的祁某便与其对质,两人便开始争吵,后因纠纷不断,吉某便用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挥砍一通,直至吉某的父母进入屋内查看,向向邻居呼救并报警。

经过鉴定,祁某因头部及胸腹部被砍伤导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吉某在案发当天被赶到现场的民警逮捕。家中只剩吉某的父母与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凶案发生后,警方为吉某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并证实孩子确是吉某的亲生女儿。

案件结果

2013年5月9日,南京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南京市建邺检方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审理结束后休庭并于择日宣判。

2014年4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1月下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三年。由于吉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只要吉某上诉失败,判决生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撤销缓刑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夫妻之间的相处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外人是不了解实情的,捕风捉影的事情都会被传得好像真实存在一般。亲人之间,为人怎样是再清楚不过的,不必因为流言蜚语而伤了和气。亲人之间尽量不要冷战,如果双方都各退一步,就不会有相关案件的发生,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截止到2021年5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死缓,但有可能改成死刑。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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