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看民法典(公安民法典典型案例)
民法典草案最新修改:明确高空抛物由公安负责查找责任人
据新京报27日消息,5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侵权责任编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将上述条款中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
本次人代会上,有的代表也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调查以查清责任人,建议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中的“有关机关”修改为“公安等机关”。
民法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首先,学习和掌握民法,有利于公安机关准确的划分刑事犯罪与民事行为的界限,对防止滥用刑事侦查权有重要意义;其次,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调解大量民事纠纷,正确运用民法,才能更加合理合法公正的处理纠纷。
民法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条文
明确了各类民事权利,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注意刑民交叉等问题,准确认定违法犯罪,坚决防止侵犯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里?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公安部门只是负责对公民的姓名更改进行登记,而无权对公民更名进行审核和限制,公安部门不能以违反公序良俗之外的理由拒绝为公民进行更名登记。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中“依法”改名的“法”,应该做狭义的理解,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最低法律效力位阶也应该是国务院行政法规。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地方政府等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以自己的规定,干涉公民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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