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霸位(民法典的定位)

2022-11-30 民法典

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民法典小区车位管理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停车注意事项:

1、不要堵塞消防通道。

为了保证事故发生时救援的顺利进行,几乎所有的居民区和办公楼都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两侧都会在这里明确标示为消防通道。因此,即使停车位很紧,即使你把车停得很远,你也必须避开它。

2、尽量不要在拐角处停下来。

很多小区道路都很窄,只有路口比较宽敞。很多司机习惯在路口停车,以为这里宽敞。其实这种做法是有风险的。

女子高铁霸三座大声辱骂路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相关部门是可以对这个女子进行处罚的,而且还构成了恶意辱骂他人,性质极其恶劣。事情发生到网上之后,网友也纷纷表明希望铁路部门能够将这种人员拉黑,毕竟每年因为座位问题发生了无数起的事件,都能够体现出大家并没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

众所周知大家在出行的时候肯定是按照一人一位的原则,毕竟座位也都是能够查到相应的信息。然而这个女子出现了一人霸三个座位的现象,这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相应权益,所以是非常不合理的,高铁上的工作人员是有权利要求女子中途下车的。路人发现之后也是给予了善意的提醒,谁知道这个女子不依不饶,与路人大声喧哗。

就算工作人员前来进行劝诫以及告知,也耍起了无赖,称对方工作人员是神经病,并且让其滚开,另外觉得自己非常有道理,还拿出了手机进行录像,这完全就是一种泼妇的行为举止,有辱女性朋友的面子。根据目击者的言语可以了解到,工作人员在整个沟通过程当中始终都是劝诫的一个态度,并没有说出任何粗俗的言语。这个女子并没有听从工作人员的言论,所以高铁工作人员也不得不报警来解决问题。

大家出门在外还是要好好的注意自己的外在形象,不要做出这么无理的举动。另外高铁上面的每一个座位都是有着自己的用处,虽然可能一时半会儿并没有人坐,但是在下一站的时候就有人坐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另外买的什么座就是什么座,也不能有着恶意换座或者侵占他人座位的现象。

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什么地位

居于基础性法律地位,如果中国的民法典完成立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设就基本完成。

2010年,我国要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将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通过。《侵权责任法》通过立法成为正式的法律,民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就基本完成了。

《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总则,还有《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再加上《侵权责任法》,我国的民法典的主要部分就都有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就是以民法典的基本完成为标志。

扩展资料:

民法典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地位、价值等问题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研究和把握这一课题,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这就将民法典定位为一部基础性法律。

从名称上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汉语中,所谓“典”,通常有经典、典范等含义。这就表明,纳入民法典的规则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个名称也说明了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深刻把握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

民法典关于停车位的规定

法律分析:产权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公摊(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在预售范围内的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此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

产权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车位仅有使用权20年。

共有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将车位按照共建面积进行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出售、擅自出租等行为。即使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对此类车位进行的售卖,均为无效合同。

人防车位: 此车为占地为人防工程所用,归属于国家。在非战争时期,“谁投资,谁使用”,不允许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霸坐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何危害给我们哪些启示?

霸座,汉语词汇,拼音 bà zuò,意思是肢体健全者霸占别人座位的意思。

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1]。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高铁霸座等信用信息将可查询[2]。12月20日,霸座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2019年1月7日,铁路总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文名

霸座

案例

高铁三霸

拼音

bà zuò

性质

汉语词汇

“霸座”上天了!

11月13日晚上9时40分,一架由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刚刚起飞,机上的一名男子突然起身换座,坐到了一处无人的座位上,机组人员上前劝解后,男子才不情愿地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可没过多久,男子又开始换座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因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机场警方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铁路部门与执票乘客之间系运输服务关系,执票人在上车后到达终点前对票上座位享有使用权、占有权,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他人无理占座致使执票人正当合法使用权被侵害,这时乘警及乘务人员应当出面维护执票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案例

高铁霸座男

高铁“霸座”事件: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山东开往北京的G334高铁上,一名中年男子(后查实名叫孙赫)霸占了一个女学生的位置不愿起身,而且还态度傲慢声称:“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无奈之下,女学生就找乘务员反映,但后来的结果是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都无动于衷,直到列车到达终点站都没有起身,一幅流氓耍赖的本性暴露无遗。

处理结果:罚款200元,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高铁霸座女

高铁霸座女:2018年9月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周姓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后,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但是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女乘客嘴里不停反复说着:“这是10D啊,我坐这里没错啊,我是有票的”。还称“谁规定10D是坐过道座位的啊,椅子上又没写”。女子提出,要在座位上写有10D才承认。

处理结果:罚款200元,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外籍霸座女

外籍霸座女:2018年9月23日晚,一名黑人女子在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并向人群泼水的视频引发关注。2018年9月24日21时许,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发布通告称,事发上海至阜阳k8482次列车,涉事外籍旅客已道歉。

霸座大爷

2018年9月20日晚,K158次列车上,在郑州读大三的乔同学乘车去鹤壁。火车上一位大爷买的是无座票,却占了她的座:“拍吧拍吧。”两个小时的车程,列车长劝了他一小时仍无效。最终,同车厢的一名男乘客看不下去把大爷拽起。

夫妻霸座

2018年10月,网上出现一段名为《夫妻公交霸座 骨折女孩提醒惨遭殴打》的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工作查明:10月2日,枣庄八中一女学生乘坐薛城至市中B1线路BRT公交车,因占座问题同胡某某(女,48岁)发生纠纷,后胡某某的男友徐某某(66岁)对女学生进行谩骂,女学生拿出手机拍摄时,胡某某对女学生实施了殴打。 目 前,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徐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5天、10天。

硬座当卧铺

2018年12月,吉林至沈阳的火车上,刘某一人占三座躺着睡觉,面对乘警,称“别跟我整这些没用的”。多次警告无效,民警强制传唤刘某。最终刘某被行拘5日。

领导霸座

2019年1月,网曝”中铁成都局领导私自带无票旅客乘车,强占工作人员座位,并当众辱骂和威胁司机”。视频显示,一棕衣男子要求坐到座位上休息,一位自称“成都机务段动车司机刘畅”的男子说:“这两个位置是我们工作人员坐席,就是局长来了也没有资格坐这个位置。”黑衣男子反问:“你要坐两个位置吗?”刘畅说:“这是列车提供给工作人员的,既然你们是领导,就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对此,黑衣男子称“检查工作的方式不一样”,疑似称自己是在检查。随后,该黑衣男子离开座位,并对刘畅说:“记住了,你个宝器(四川方言,意为傻子)。”12306官网显示,C6607次列车为成都开往雅安的动车。

2019年1月16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对网上传播的1月16日C6607次铁路“领导霸座”视频,该公司已经密切关注并启动调查。

2019年1月17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其中三名为负责铁路收入检查的工作人员,因沟通不到位发生争吵,未私带无票旅客。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奇葩“霸座男”

2019年6月,贵州:高铁又现“霸座男”霸座理由很奇葩

女子列车霸座

2019年12月1日,北京开往郑州的1303次列车上,王女士和老公带娃从开封返回郑州,夫妻俩其中一座位被一年轻女乘客霸占,为方便照顾孩子,王女士丈夫请女乘客让座。但女子拒不让座,最终,一靠窗乘客将座位让出,霸座女才离开。

惩治结果

2018年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均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但有部分网友认为,霸座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

2018年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消息称,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

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

面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

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2019年1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为被行政拘留。[18]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9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说,铁路总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在春运中要进一步扩大影响,扩大应用

政策出台

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

2018年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2]

2018年12月23日,针对社会关注的霸座、强抢方向盘等问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民法典霸位(民法典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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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霸位(民法典的定位)

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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