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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11-30 纠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开采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或其他矿产的活动,包括矿山地质勘探、矿山设计、建设、生产以及选矿、矿用设备修理和矿内运输等直接为矿山生产建设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矿山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运用先进技术,改善矿山劳动条件,预防矿山事故和职业危害,以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五条 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六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中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七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审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专篇等有关文件,不得推诿、拖延。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由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并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九条 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内开采,不得无证或越层越界开采。第十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第十一条 煤矿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一)每个生产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矿井有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采用机械通风的,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

(三)井下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防爆要求,供电系统有过流、漏电和接地保护措施,年产二十一万吨以上的煤矿采用双电源供电;

(四)有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地面井对照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五)竖井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设有防坠井、防过卷装置和两级声、光信号装置,倾斜井(巷)提升设有防跑车装置,提升容器明确标明载重(人)量;

(六)按规定配备矿灯、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自救器、测风仪、放炮器和消防器材;

(七)井下采取防尘措施;

(八)矿井的瓦斯等级、煤尘的爆炸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九)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建筑物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低于的构筑防洪设施,井下有水患威胁或地质情况不明的配备探水钻;

(十)矿井有与外界相通的通讯设施,年产二十一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救护装备。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应有合理的采矿方法;有合理的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系统;采场爆破要编制爆破设计;供电要有过流、漏电和接地保护;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尾矿库;坚井提升要有防坠井、防过卷装置。

露天矿山开采,必须按照设计规定控制剥采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剥采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邻近矿山造成危害。第四章 矿山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矿山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掘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一切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执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矿山企业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第四条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机构,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业卫生机构和矿山救护队。第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机构,开展矿山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第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搞好技术培训。

对于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第八条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纳入计划,并不得挪用。第九条 矿山企业职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本条例,监督本条例的执行;

二、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

三、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四、 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五、 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六、 对于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控告。第二章 国 营 矿 山第一节 基 本 规 定第十条 开发矿藏,在地质勘探、矿山设计、矿山建设和生产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和各矿山企业主管部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矿山安全,地质勘探报告书必须为矿山设计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 较大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二、 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各含水层之间,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 小窑、老窿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四、 沼气、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倾向和煤尘爆炸性;

五、 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 含量和变化规律, 勘探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六、 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压和水量,并圈定热害区范围;

七、 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八、 钻孔封孔资料。第十二条 矿山设计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

审批矿山设计时,必须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和露天矿,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后, 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组织验收。 不符合矿山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和露天矿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第十四条 每个生产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面的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盘区),至少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出口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井下各主要巷道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指明通往出口的方向。第十五条 生产和建设矿井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 煤矿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第十六条 井巷断面应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敷设管道、缆线和风筒,不得妨碍行人。正在使用的井巷必须经常维护,保持支架完好,水沟畅通,不得堆积杂物。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关于矿山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近年来,矿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焦点问题,提高矿山 安全知识 工作刻不容缓。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矿山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矿山安全知识【1-20】

1、什么是 安全生产 ?

答: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2、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 措施 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3、什么是职业安全?

答: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4、什么是安全生产方针?

答: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在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在1987年全国劳动检查会议上又进一步规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

5、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6、什么叫轻伤?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7、什么叫重伤?

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8、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人体功能性与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的相应的临床症状,这类疾病称为职业病。

9、什么叫责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10、什么叫非责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11、什么叫破坏事故?

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12、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答: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3、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答: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4、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

答: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15、什么叫直接经济损失?

答: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破坏财产的价值。

16、什么叫间接经济损失?

答: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 其它 损失的价值。

17、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用什么电气设

答:防爆型电气设备。

18、工矿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指?

答: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

19、什么叫安全生产“五同时”?

答: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0、对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答: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 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矿山安全知识【21-40】

21、企业职工安全上要做到哪几条?

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烟火区吸烟动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22、生产用三相电压是多少伏?安全电压是指几伏电压?

答:三相电压是380伏,按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是指42伏、36伏、24伏、12伏、6伏,特别潮湿和容器内施工应使用12伏。?

23、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24、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 报告 有关部门。

25、安全生产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哪两个方面?

答: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6、使用移动电器设备应配备哪些保护措施?

答:1:1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

27、起重设备的三大安全构件是指?

答:吊钩、钢丝绳、制动器。

28、班组安全检查的三个有效时间形式是?

答:班前查、班中查、班后查。

29、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

30、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是什么?

答:安全检查。

31、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法定代表人。

32、安全色规定哪几种颜色,各代表什么?

答:红:禁止、停止;蓝:指令;黄:警告;绿:安全。

33、电气事故包括?

答:电流伤害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电路故障事故。

34、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什么教育?

答:应按规定通过三级 安全教育 ,包括厂部、车间、班组,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35、从事特种行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就能上岗吗?

答: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36、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几年以上几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7、爆破工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放炮?

答: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爆破工有权拒绝放炮:

(1)支架、充填(或放顶)、采高(或采剥段高)、炮眼布置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有冒顶(或边坡滑落)的危险。

(2)瓦斯超限。

(3)工作面有透水后瓦斯突出征兆,或炮眼内温度异常。

(4)电缆或其它设备未加保护。

(5)未设警戒。

38、为什么入井要佩带完好的矿灯?

答:矿灯是入井人员的眼睛,每个入井人员多要佩带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

检查矿灯(1)电池灯盒子是否破裂或有漏液现象;(2)灯头有没有破损,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是否破裂;(3)灯线是否破损折断,灯线和灯头及电池盒字的联接是否牢固

,接线是否完好;(4)灯锁的闭锁是否可靠,是否松动失效;(5)灯光亮度如何;(6)灯头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发现有上述问题的矿灯,要立即更换,否则不仅起不到井下照明作用作用,影响作业,甚至由此而造成重大事故。

领灯后经检查完好就应带好,不要提在手里、背在肩上,不准带备用灯泡,在井下绝对禁止打开矿灯电池盒或打开灯头,下班后要马上将灯交回,立即上架充电或检修备用,不准将灯带回做它用或锁在更衣箱内。

39、怎样扑救气体火灾?

答:扑救气体火灾,通常不要匆忙灭火,而是应先设法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只要气体停止向外泄漏,火会自行熄灭。如阀门已经损坏,一时难已切断气源,则宁可让火焰继续燃烧,同时设法采取其它切断气源的措施,切不可仓促灭火,以免引起爆炸。扑灭气体火灾最有效的灭火剂是干粉。

40、电梯为何要检验?间隔多少时间应该检验?

答:做好电梯检验工作是预防事故,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矿山安全知识【41-60】

4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有何规定

答:特种作业人犀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2、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分几类?有几种?

答:共分9类,有99种。

43、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劳动者都不得录用不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劳动

答:未满16周岁。

44、建筑工人安全三个宝是什么?

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5、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哪三个劳动保护条例?

答:一九九九年全国总工会重新颁发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46、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咀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应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7、国家对矿山产尘作业点的防尘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矿山各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空气含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产尘作业点的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尘护具。

48、爆破时,何时设爆破警戒?如何设?

答:依据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工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人内”的标志牌。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牌。煤矿在爆破空气冲击波危险范围外的回风巷道设置岗哨,必须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岗哨应配带自救器。?

49、《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哪个机关?

答:《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50、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权对危害职工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参加民主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依法享受劳动 保险 。

5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工种、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2、《矿山安全法》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答:《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根据《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3、安全教育与培训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对不同职务和职责的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使他们达到如下要求:

(1)矿山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例的具体规定及制定的依据;

2)能制定和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能正确组织、指挥抢救事故;

3)具有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高改善安全措施的能力。

(2)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

1)能依据安全规程指挥生产和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预兆、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能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排除故障。

(4)招用的新工人、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

1)懂得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熟悉操作规程的规定;

3)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并能排除故障;

4)懂得本岗位作业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并能排除;

5)新招用的工人要经现场实习,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54、关于向矿山企业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方面,国家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28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5、矿山企业应向工人发放哪些劳动防护用品?

答:矿山企业应向工人发放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靴、防护服、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6、矿山企业如何对待在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38条规定:“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57、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矿山职工,在矿山事故中死亡或致残在领取保险金后还能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答:在矿山事故中死亡或者致残的职工,如果已投保了人身保险,或者矿山企业已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除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外,仍可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58、常用的灭火机有哪几种?

答:酸碱、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

59、灭火的基本 方法 有哪几种?

答: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60、油类发生火灾用什么灭火机扑救?

矿山安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一

【摘要】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了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

【主题词】 非煤矿山安全问题探讨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的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也是属于高危行业,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除了煤矿企业以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如开采金、锰、磷、铅锌、铁、铝土矿、硅石矿和水泥用石灰岩等品种的企业。20xx年至20xx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整体实现了“双降”目标,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依然呈多发势头。

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仅供安全监管部门和同行们参考。

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

前几年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富民兴黔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部分矿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施工、开采,四处乱挖滥采(如金矿、铅锌矿矿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这些采矿点大部分分布在公路沿线(砂矿)、田间山地、河道周边(金矿)、高压输电路、通讯光缆线路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地说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二)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

(三)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

(四)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五)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建立矿山和设置尾矿库,未进行预评价就开工生产,给后期生产埋下隐患;生产期间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使生产带病运行(如尾矿库的整改力度不够);生产结束未对环境补偿处理,而是一走了之,留下不良环境给当地人们承受。

(六)个别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力量较薄弱,经费不足,影响了对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些基层执法单位安全宣传不到位,动态巡查不落实,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非煤矿山监管失控。

(七)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具体表现在: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指挥和违法指挥;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难找活路,只好忍受矿山提供的不安全环境工作等。

(八)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使非煤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笔者就今后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或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观既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决当前实践中各种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研究,搞好宏观调控和引导,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明确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法制教育,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坚持开发与环保、节约并重,把环保、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

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的发展观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全局的问题,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内部会审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关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必须经过内部会审,共同把关,与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公正透明。

(二)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协调推进、密不可分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探索、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规范采矿申办程序。安监部门和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基层工作人员一道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资源开采规划,控制矿产开采点数量。凡不按规划行事的,一律禁止采矿,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合理配置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采矿权审批制度为前提,完善制度,规范矿权市场。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况要以协议方式授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管理,对审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重点对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和档案进行检查,对越权发证、违规发证和不符合审批程序发证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强化隐患整改效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应针对本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要求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建立预警机制。

(五)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六)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基层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网络,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冒险作业;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力度,每年由政府统一部署,安监部门牵头,国土、环保、公安、电力、监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采矿点,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强行关停,限期搬迁。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矿山企业特殊需要,是提高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观念的有力途径。目前矿山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同时事故处理赔偿增大到60万元/人左右,所以安全生产的意识必须增强。只有认真抓好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形式,重点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不断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能力增强安全技术管理。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推进安全达标建设。

(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十一)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

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当地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三)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民工监督举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总之,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需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和各驻矿安监员联合执法、共同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安全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职工和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本质改变。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二

我县矿山企业众多,仅铁选企业就达168家,分布在全县25个乡镇,从业人员2万余人。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矿业资源优势,紧紧围绕“钢铁立县、跨越发展”的目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使矿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08年矿业企业完成税收7.06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矿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安全生产诸多问题日渐突出,而且亟待加快解决。尤其在3月28日我省邯邢冶金矿山局西石门铁矿发生透水事故,8人被困井下,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笔者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思考,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存在问题

矿业企业安全与否,已成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晴雨表。尽管矿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应清醒的认识到,由于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的沟沟岔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矿山开采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

矿山开采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在我县表现尤为突出, 1

一些矿山企业尤其是地下开采的矿山,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储量不多等原因,矿山规模普遍较小。除安胜、天驰、吉祥恒等几家大的集团公司,机械化开采程度较高外,其余多数企业人工作业较为普遍,相对于机械化而言,人工作业抗灾能力小,安全生产状况差,易出现事故。

2、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安全工作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唯利是图,要钱不要命。一旦出事,那就是工人丧命、企业出钱、政府担责任。

3、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当地百姓,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作业,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三惯”陋习严重,以致“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够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戴安全帽、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车间各工段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供电线路私拉乱接,危险点无警示标记,安全台帐不健全等等。笔者一个企业检查时就发现挂在墙上的安全会议记录还是20xx年的,拿下来一看里面的内容,原来记得都是工人吃饭的流水账。

5、安全监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企业虽然成立安全组织,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但都是为应付检查而设。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知识知之甚少,甚至连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懂。笔者曾经在检查中就遇到一名安监员,也在对企业例行检查,对企业负责人说尾矿库超高,不能继续用了,要求停止使用。当被反问多高算是超高,标准是多少,他答不上来。这从侧面也反映了不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水平低,就连我们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6、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

有些企业认为在安全上投入就是浪费金钱,其实则不然,可以这样说,安全也是生产力,也产生经济效益。个别企业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隐患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久而久之,设备带病运行,极易发生事故。

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尤其在当前的非常时期,全县铁选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大面积停产,政府正在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鼓励企业恢复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切莫忘记安全。我们既要让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忽视安全,要带血的GDP。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1、要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事关大局,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意识日程,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狠抓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作为矿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以人为本”。

2、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经常化,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代表今天检查了以后就不会出现隐患了。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发现隐患、规范管理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及时处理认真整改,使工作落到实处,有实效。

3、要做好宣传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安全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应结合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营造一种人人学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的社会氛围。通过培训,是广大工人牢固树立“生命价值高于一切”

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4、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人员和经费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重视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不断档、不空位。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添加安全设备、隐患整改、教育培训。

5、大力培养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中存在专业不对口、知识老化和不适应的问题。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专业人员少,专业不对口外行人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人才少,单一型人员较多,很不适应安全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基于此,国家在2004年开始推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大力培养专业型人才。因此我们应抓住鼓励、培养和使用人才这3个环节,加强、加快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三

纵观我国每年煤矿事故的发生,大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是员工的违规违纪造成的,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我们不缺少懂技术的专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者。如何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已然成为当前各级主管部门亟待解决和处理的首要任务。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就安全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干部抓安全要做到“四个有心”(即:抓安全要有决心、抓质量要有恒心、抓三违要有狠心、抓帮教要有耐心)。而且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时要有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面孔。要始终牢记你对安全讲人情,安全对你不留情,应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雷厉风行的作风、常备不懈的心态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二是工人保安全要做到“四个不能”(即: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通过“四个不能”的开展来强化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危,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四个不能”的核心就是“遵章守纪”,根本原则是不能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基本要求是“三不”: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是克服“四惯”、做好“四防”。 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听惯了、看惯了、做惯了、习惯了”, 最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坚持做好“四防”:防思想麻痹,防侥幸心理,防工作懈怠,防带“脖上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防范意识要到位。

四是抓好“四个一”落实。即:利用每日班前一题(班组织),每周一课(区队组织),每月一培(矿组织),每年一考(矿组织),严格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并在年底对“一通三防”内容进行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能入井。同时要全面推行“走动式”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员、瓦检员,到各作业地点检查时,必须对现场员工进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提问,员工回答不上的当场辅导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为止。建立走动式培训的写实、监督和考核制度,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实现干部、员工共同提高安全素质的“双赢”效果。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人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重奖举报人,重罚当事人,奖的让人动心,罚的让人痛心,通过一奖一罚,把安全事故的防范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举报可设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匿名信举报等多种方式,要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不受打击报复。受理部门可由纪委负责,检查落实由安监、通风、保卫等部门负责,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承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并张榜公布,以此来带动安全工作,形成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抓安全,人人都保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从系统思考的路径出发,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干部带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五个到位”长期抓、系统抓、反复抓,努力实现长治久安。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要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四个就是”(即: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惩处就是纵容杀人)的危险性,以此来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

七是完善PDCA(计划、执行、检查、落实)考核制度。要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统筹兼顾,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执行、执行、再执行;落实、落实、再落实。安全工作易在认识,难在落实,贵在坚持,重在执行。要做到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计划+执行+检查=落实,否则一切都为零。

要把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工作,做到“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做好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三违” 在安全工作中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真正做到“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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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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