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
劳务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外包,在法律定义上是“承揽”,是指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部分或全部非核心流程,或是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生产线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灵活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单位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1.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
3.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什么叫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就是非正式编制外的一种形式。
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签定的合同维系,但是合同却有各色各样的:一种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这类员工叫合同工;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类员工叫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介绍
合同工与劳务派遣虽然都是编外人员,但一个和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务纠纷什么的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由不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
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
劳务派遣工什么是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雇佣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劳务派遣有两大优势: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就业限制。
二是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事实上,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他们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和劳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1、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但是,“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释劳务派遣的复杂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和就业一样,更适合于解释劳动力和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合同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关系而不是劳务派遣。
2、同工同酬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证实,虽然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人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职位、同一级别的员工应遵循相同的工资标准。然而,作为用人单位处理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却容易被异化。
3、拒绝预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坚持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的原则,就意味着将大大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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