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游乐场等不允许外带食物合法吗(游乐场不允许自带食物合法吗)
游乐园不能带食物进场是否违反法律
不是。这个问题,不能用,合理,与不合理来判断。是看游乐园,恶性循环,还是良性循环,恶性指,本身游乐园生意差,打扫卫生的工资都开不出来,所以图个清闲。良性是游客爆满,有底气对游客挑三捡四。
对于商家而言,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无非是为了维护园区的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便是拉动园区内消费,增加二次消费收入。特别是餐饮这块蛋糕,利润非常可观。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游客入园主要是为了娱乐,其消费合同属于“娱乐消费”而不是“食品消费”。因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游客应有权自主选择食品来源。
游乐场不允许自带食物合法吗
游乐场应该允许自己带食物,游乐场只是玩的地方,要玩什么付钱就可以玩。吃的、喝的,也可以在里面买,也可以自己带进去,不让人自带食物是不合法的,可以选择举报,也可以选择不去。
游客带盖饭入太原方特被拒,回应不能带外面打包的熟食,这个规定合理吗?
这个规定一方面是想让游客在园区里面多消费一些,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减少厨余垃圾的乱丢乱放现象,可以有一个比较好的游玩环境提供给大家。所以也是有合理的地方的。
游乐园禁止带零食规定是否违反法律
宁波方特乐园携带零食是有一定规定的,食品是不能携带入园的,有原始包装、密封、未开封以及不需任何加工或处理即可享用的食品除外,单瓶超过600毫升的饮料一律不准带入。
不允许携带大量的饮品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这个一般是可以理解的。譬如民航等也是如此执行此规定的。
不允许携带食物进入是无法律依据的。
此举属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以附加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不让外带食物的规定违法吗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餐厅不准顾客外带食品,餐厅不准顾客外带食品是一种霸王条款。部分餐厅要求顾客禁止自带酒水和食品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只能购买店内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不允许自带食物合法吗
如果指的去酒店用餐不允许自带食物的话,应该是店规,法律并无禁止此种做法的规定。所以是合法的。如果说强行自带食物吃出了问题并且到处宣传抹黑酒店的话就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商业信誉罪。
法律分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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