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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

2022-11-30 案件

一个人死后 他的著作权保护截止到死后的多少年

5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

下面为大家 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第三稿 :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在中国境内的表演或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本法保护。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什么时候施行?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

1、著作权赔偿标准上限提高一倍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而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法定赔偿额提高是一大突破,由于网络侵权盗版比较严重,比如,资源分享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等侵权获得的收益很高,而权利人几乎无法得到赔偿,依现行法律,法定赔偿50万元根本不能撼动侵权盗版企业。法定赔偿提高到100万元,会对网络侵权盗版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2、行政管理部门增加查封扣押权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手段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权。这主要体现在第七十五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于涉嫌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3、增加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内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增加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内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六十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第六十一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使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实施,有异议的,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委员会裁定,裁定为最终结果,裁定期间收费标准不停止执行。4、“实用艺术作品”被纳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了著作权保护范围,第三条(九)称,“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第二十七条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二十五年。”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对“孤儿作品”(指作者身份不明或者虽然作者身份明确但查找无果的作品。)的使用作了原则规定,对于此类作品,使用者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使用作品。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著作权法新增了关于公民的著作权被侵权后的赔偿问题以及目前最新的著作形式也被加进了保护范围内,而在对著作的行政管理方面也赋予了机关更多的权力以维护著作管理的秩序。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修改了哪些条款

送审稿将现行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修订为八章,九十条。其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鼓励创作,整合权利体系。

(二)促进运用,调整授权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

(三)强化保护,完善救济措施。

(四)科学规范,完善体例结构。

新著作权法修改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二次修正。 [4]

2012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12年7月31日。 [5]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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