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几日内公告)
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 的第一步就是成立 清算 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 公司法 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 债权人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清算组是什么职责?
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是什么意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进行自愿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当公司被依法进行强制清算时,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主管机关是指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有关机关主要是指执行处罚的机关、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专业人员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清算组的作用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破产法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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