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看点(民法典最关注的点)

2022-11-29 民法典

中国首部民法典来了,这些房地产问题被重点提及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律同时废止,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法典时代。

产权到期房屋是否会被收回?如何续期?免费续期,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居住权将如何改变老年人的生活?小区里电梯广告收益归谁?在《民法典》这1260条内容中,有哪些房地产相关问题,会对我们的个人经济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看点一: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在我国,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业主对房屋本身享有无限期产权,但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此次《民法典》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可谓一锤定音,这意味着民众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担忧已经解决。

不过,续期周期是多少年?续期的费用是多少?民法典为此留出了立法空间,有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看点二:新增“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也可约定永久居住!

民法典在房屋买卖、租赁方式之外,新增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什么?这里的“居住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租房使用者、以房养老的老人、以及其他订立了居住权合同的居住权人权益的。

未来,“以房养老”的老人们可以设定居住权安享晚年,而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则能够通过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权,实现更好的住所保障。相关专家解读,相比之下,居住权能使居住者得到更多的保障,其权利期限可不设上限,一直居住至离世为止。

看点三:小区里的电梯广告收益归谁?业主!

过去,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大部分被纳入物业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未来将会被严格限制。关于电梯广告收入,草案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那么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以何种形式归业主共有?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还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事项应当以合理形式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看点四:公维基金难启动怎么办?降低业主共同管理事项与表决比例。

公维基金本是小区业主为了维修养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而交纳的款项。但过去几年,业主维修电梯却发现公维基金迟迟得不到审批,物业公司通知业主签字启动使用公维基金时间过长,物业公司冒充业主签字使用公维基金,部分城市公维基金使用比例与效率低下,这些现象时有发生。

公维基金能不能动,什么时候动,如何动,业主们很是关注。

对此,民法典草案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另外,此次草案还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同意。

看点五:房东要转租满租期房子怎么办?房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展多层次住房体系,并加大力度部署住房租赁时长,解决大城市新市民的租房问题。房地产企业和资本市场也相继逐鹿住房租赁市场。

但是,在大城市部分地区租房紧缺的情况下,租客的利益时有得不到保障。甚至租房快到期时但却想续租的租客,还遭遇房东各种比如涨价转租为名的刁难,不得不得搬离。

对此,民法典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看点六:高空抛物怎么处理?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草案的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一些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因为明确了物业公司责任,也会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看点?

看点一: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看点二: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看点三: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看点四: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看点五: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看点六: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内容拓展:

《民法总则》系著名法学家施启扬先生之重要著作。《民法总则(修订第8版)》以明白浅显之语言,介述与研讨民法基础理论,融法律条文释义、典型案例评析、部院解释与指令等为一体,并施先生具三十余年法务公职经历,于理论阐释之际多有经验体悟,较之一般学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点。施先生于书中尤重视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比较研究,而不囿于地方性实践。

民法典草案的新看点共同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女人必须要靠自己活着,必须自己要先有事业,先有房有车才敢结婚,不然结婚以后离婚了还是一无所有。

民法典看点(民法典最关注的点)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 有哪些新看点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据人民网、央广网)

民法典关于儿童的规定

口罩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 传播的有效手段

就是要你好看。

一九五五年九月下旬一天中午,我偷溜上一列从洛杉矶开出、朝圣巴巴拉(Santa Barbara)而去的货运火车。我头枕在行李袋上,翘着腿,注视着天上的滚滚浮云。那是一列慢车,我计划在圣巴巴拉的海滩睡一晚,隔天一大早再偷溜上一列开往圣路易斯-奥比斯蟹(San LuisObispo)的慢车,要不就是等到傍晚七点,溜上一列到旧金山去的直达车。

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7编、84章、1260条!

一生各阶段的权利

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

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今天,和团团一起来看看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守护从孕育到成年的各个阶段

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这不仅为近些年热点的基因编辑等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从最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八周岁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用通俗的话说,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帮家里打酱油了”。

十六周岁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守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权益

5点速览民法典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

有哪些进步——

一、《民法典·总则编》结合疫情,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被隔离而儿童却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二、《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规定,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居住权

物权编的一大看点就是增加了“居住权”的相关条款,目的是实现对社会弱势的保护,比如妇女、儿童、老人。而儿童作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未能独立生活前必须依靠在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此次意定居住权(可通过协议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出台,给予儿童居住权有充分的协议余地,特别在儿童父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部分条款,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

“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为家庭成员树立了无形的却又无处不在的价值准则。优良的家风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平安,塑造着家庭成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家风同样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正,则民风淳。”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宣示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可以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而这条规定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家庭中的儿童,儿童需要在一个优良家风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努力塑造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有利于降低今后未年人或者孩子成年后可能违法犯罪的概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将《婚姻法》修改从原本的“任何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视的主体范围。在第二项中扩大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比如脑瘫儿、残疾儿、因患病或意外等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子女在其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将《婚姻法》将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更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就给将来法院裁判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回归家庭,基本上放弃了自已的职场生涯,离婚后再度回归职场难度可想而知,收入也将会出现断崖式下跌,若判决双方各半负担子女抚养费,极有可能导致子女的生活质量下降,该条规定有利于使父母离婚后的子女其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四、《民法典·收养篇》新增或修改部分条款,完善儿童的收养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结合我国的二胎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与现行人口政策一致,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孤儿被收养,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同时,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四十周岁的年龄限制,从“男性收养女性”扩大到“收养异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养男性”的限制,其本质上增加了对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五、《民法典·人格权编》新增条款,一定程度扩大儿童的“选取姓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使儿童的“姓氏权”不再局限于随父姓或随母姓,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专家解读:

民法典解释这5类问题

具体应用到现实中,

会是什么情形?

能解决哪些问题?

来看看法律专家的解读5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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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条文要点:孩子八岁就可以在某些事项中为自己做主的能力了,不要忽视孩子的权利;十八岁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强制干涉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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