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察打人(成都警察抓人现场)
四川“6·18”大案:民警调解纠纷遭围殴,怒而开枪杀10人,结果怎样?
正所谓: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个人如果愤怒到了极点,很容易失去理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四川泸定“6·18”特大持枪杀人案,就是这句话的生动写照。
1998年6月18日,四川甘孜州泸定县民警赵林,开枪连杀10人。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赵林如此失智,整个事件的起因是690元的欠款。
1993年,杨树兵和堂弟杨树林去得妥乡赶场(也就是赶集)。堂弟杨树林在供销社买了一些东西,总共690元,可是身上带的钱不够。于是杨树林和供销社老板姜兰商量打个借条,并让杨树兵做保人。
姜兰眼见都是一个乡镇的,还有担保人,也就答应了下来。可是没想到,杨树林此后并没有去还款,而且常年在外打工,欠款一事就这样拖了五年多没解决。
1998年6月17日,姜兰看到杨树兵在镇上闲逛,立马将他揪住,开口就要钱。而杨树兵则声称,欠款人是堂弟杨树林,这钱不该他还。姜兰则认为,既然杨树兵做了担保人,签了字,就应该替杨树林还钱。
眼见杨树兵油盐不进,就是不还钱,姜兰只好拖着他来到派出所,当时值班民警正好是24岁的赵林。
赵林了解事件经过后,也认为这钱杨树兵该还,谁让他是担保人呢。于是赵林一番教育下,杨树兵答应还钱。不过他说,身上没带这么多钱,可以让姐夫王天礼先垫上。
就这样赵林带着杨树兵,来到其姐夫王天礼家。而王天礼声称自己家没这么多现钱,明天可以取了钱帮杨树兵还。
于是赵林让杨树兵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姜兰,王天礼做担保人。欠款一事,到此应该算圆满解决了。可是没有人会想到,接下来会发生一场血案。
泸定县这地方,大家应该都知道,飞夺泸定桥就是在这。此地位处四川边缘,高山林立,山民性格剽悍,时常发生械斗事件。
也正因此,山民们的宗族观念很重,毕竟发生冲突时,还得靠自己人。如此一来,哪家人多势众,哪家就不太好惹,恰好杨树兵家族就是这样。
杨树兵回家后,越想越生气,自己明明没借钱,为什么要还钱。于是杨树兵对父母说了此事,并添油加醋地说赵林打了他。
杨树兵的母亲王万英一听如此,立马气得火冒三丈。从来都是杨家欺负别人,哪有被别人欺负的时候,真是岂有此理。
杨树兵的父亲杨怀富,还打算劝说一番,可是没等说两句,就被王万英臭骂一顿,也就不敢再阻拦了。
不得不说,王万英行事雷厉风行,当晚就找来同族兄弟,风风火火地冲到姜兰家,索要那张欠条。然而姜兰家族也是大门大户,根本不怕杨家人,坚决不给欠条。
王万英虽然剽悍,但也有脑子,知道姜兰不好惹,只好空手而归。在姜兰那吃了瘪,王万英就和杨家兄弟们商量:这事要找赵林算账,他算什么东西,竟让杨树兵还钱,还敢打人,非得教训一下他。
1998年6月18日,杨树兵、杨怀富、王万英等5男6女共11人,气势汹汹地来到得妥乡派出所。很显然,他们不是来找赵林讲道理的,否则根本不需要来11个人,而且其中还有5个男人。
王万英一见到赵林,就破口大骂,质问他为什么打儿子杨树兵。赵林自然一口否认打人。赵林确实没打人,欠款纠纷是杨树兵和姜兰之间的事,他只负责调解,哪有必要打人,一切都是杨树兵胡编的。
赵林让杨树兵出来说清楚,可是杨树兵却在那支吾半天,什么也说不出来。王万英眼见如此,也知道儿子昨晚说了谎,可是既然来了,总不能再吃瘪吧。
于是王万英破口大骂,多难听的话都说出了口。赵林才刚24岁,1994年警校毕业,刚工作四年,为人血气方刚,岂能受此侮辱。
赵林情急之下,就要将王万英推出办公室。杨树兵的妻子高建美,当时正怀着孕呢,看到婆婆被推搡,立马冲了上去,对着赵林就是一顿乱打。
其他女眷也纷纷加入乱战,别看都是女人,常干农活有着不小的力气,而且他们还用布包着石头做武器。而杨家男人则在旁边观战,只要赵林敢还手,五个大男人就会一拥而上。
几番乱战下来,赵林只能被动挨打,满脸都是鲜血。作为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赵林有些失去理智了,他将配枪拿了下来,把警服脱了下来,然后说道:我宁肯不当警察了,今天你们还想怎么样,我赵林奉陪到底。
本来杨家人停手了,一听赵林还没被打服,再次一拥而上,狠狠教训了他一番。直到副所长闻声赶来,把赵林拉到另外的办公室,乱战才算暂时平息了下来。
赵林在另外一间办公室,发现自己满身是血,牙齿都被打掉。工作以来,他可没受过如此大的委屈。那时赵林已经被怒火点燃了,他要打回去。于是赵林拿着两把马刀,就要去找杨家人拼命,幸亏同事及时发现,将其拦了下来。
赵林在办公室待了一会儿,稍微平静了一下,就向副所长提出,回家休息,顺便治疗一下。副所长看着满身伤痕的赵林,自然一口答应了其请求。
赵林回到刚才的办公室,穿上警服,并把枪戴好,骑着摩托车就要回家。可是当赵林经过派出所大门时,杨家人还没散去,正在那讨论着什么事。
王万英看到赵林后,带着女眷们围了上去,对赵林又是一顿辱骂。赵林好不容易平息的怒火,再次被点燃了。
他没有丝毫犹豫,拿出配枪,就向杨家人打去。由于是近距离射击,赵林枪枪命中,当场就有6人死亡。趁着赵林换子弹的间隙,剩下的人四下逃散。
可是赵林决不罢休,他心想反正都杀人了,自己难逃一死,还不如全部杀掉呢。于是赵林换好子弹,骑着摩托追了过去。
最终赵林追到剩余的五人,纷纷射击倒地。至此11个人都被打中,9人当场死亡,一人在医院死亡,只有杨树兵的姐夫王天礼捡回了一条命。
杀人之后,赵林骑着摩托车逃之夭夭。到了中午一点左右,赵林冷静下来了,主动投案自首。
只因690元的欠款,没想到引发如此血案。赵林怒而开枪杀10人,谁对谁错,难以说清。值得一提的是,10人被杀后,杨家依然不改作风,集结大批同族兄弟,先是把姜兰家砸了个稀烂,并抢走一万多元。
然后抬着尸体大闹派出所,要求巨额赔偿。据知情人透露,那时正逢夏天,天气炎热,到处弥漫着尸臭。最终还是给予了满意的赔偿,杨家人才把人抬走下葬。
另外一方面,赵林自首后,被判处死刑。但是老百姓得知来龙去脉后,认为赵林是被打后,忍无可忍才开枪的,毕竟事出有因。
于是很多人联名上书,希望法院能免赵林一死。最终四川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了赵林死刑。
算上赵林,有11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在这背后,又有多少个家庭破裂,可悲可叹!
警察公报私仇打人该收什么处罚?
打110投诉,去他上级公安局投诉,去检察院起诉,滥用职权的小警察……一定要斗倒他
成都建行员工——陈建,50岁左右了,还以为噪音扰民大打出手,在派出所当着警察都打人,怎么办?
如果构成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按照《刑法》处罚。
可以调解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民警是否可以随便出手打人打人民警的行为算不算侵权
一般情况下不行,殴打犯罪嫌疑人属于违反警察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开除公职。但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如遇犯罪嫌疑人反抗,可以使用适当的暴力以制服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抓人打人怎么处罚
一、如果公安打人怎么处理?
警察打人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警察是在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打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警察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第三种情况:警察伤情达到轻伤的标准,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第四种情况:警察伤情达到重伤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二、轻微伤赔偿及处罚标准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个很虚的东西,是抄国外法律时抄过来的,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等中国经济发展到日本、美国的水平时,精神损害赔偿才可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国也是在不断的建设法治社会,那么公职人员在执法时也要做到合法合规,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暴力执法,不仅会给公民带来人身伤害,也会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当公民发现公职人员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也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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