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购销合同(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和工业品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吗?
工业品买卖合同是指以工业品为买卖标的物的合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换句话说,工业品买卖合同就是工业品购销合同。
内贸合同跟单有哪些合同
工业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XX-11-09-22 签订时间: 二、质量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50 千克出口专 用包装袋并印有需方认可的中性唛头,包装由供方提供(不 回收)。四、标的物所有权自: 全部货款到账时起转移,但需 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 供方应在收到货款 7 日内将货备好,等需方通知送至天 津港指定堆场。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运费由供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如出 现货物遗失损毁等事故,一切损失有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如需检验,以国 家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准。 八、结算方式: 预付 50%货款,其余货款在货物发出前结清,供方应向需方提 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九、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方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需方: 签订地点: 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行政管理部门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约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 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 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 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 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 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 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本合同第 13 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 后付款。
工业品交易标准合同书
第一条 设备内容及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表所示:消防器材设备报价单。 以上价格包括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质保、税金等一切应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质保期________年。
2、甲方根据设备清单要求乙方更新相应设施设备部件,数量以实际更换量为准,金额按合同所列单价计算。
第二条 交货期限、方式与验收
1、乙方应自付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将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盐城工学院所属的楼宇、物业、场所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型号等必须与本合同设备清单中提出的要求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交货时,应当将设备目录、品质证书、装设执行、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等相关资讯与资料交给甲方。
5、自乙方发运设备至甲方验收设备完毕的期间内,设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货的内容是根据本合同指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提供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若乙方提供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供甲方签收的《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及对应供应量的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地址: 电话: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更新数量,及时或者定期结算支付一次。本合同所列货物款项在甲方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询样标准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____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于甲方指定交货之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条件购买替代产品。购买替代产品的价款与不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差额为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本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当按不交货部分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交付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发《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并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向乙方提出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拒收设备;
(2)若甲方仍愿意购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设备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的损失等原因,减少设备价款;
(3)要求乙方限期替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品质的新设备,并承担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4)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五条 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________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故意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2、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合同产品发生故障或运转不灵,甲方应首先拨打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在无法利用电话技术支持排除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直至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止,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不超过2小时。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约定
1、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 甲方地址: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2、本合同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可采用E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邮件寄出或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抗辩。
3、任何一方在本条第1款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则因为该地址或信息的改变导致邮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的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4、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约定亦适用于诉讼或中仲裁文书送达。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合同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商议,就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外一方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该提起诉讼一方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均属于可以预见的损失,该损失均由违约一方承担。
3、若一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最终被驳回其请求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其因应诉而产生的维权费,具体赔偿标准参照上一款约定。
第十条、 合同期限及履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生效以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对本合同未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密切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下同)购销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购销(供需)当事人,必须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本着按需生产、质量第一、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第四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第五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收购等产品)的购销合同, 按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需方提
出的花色、 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如不能按计划指标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由
争议双方下达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参照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属于自由购销产品的购销合同,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第六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自由购销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需要报经批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停文件清理合同;遗留的有关事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第二章 产品的数量第九条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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