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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疫苗(非法疫苗调查)

2022-11-29 案例

摘抄一篇关于非法疫苗新闻400字

进日,非法疫苗事件持续发酵,据介绍,我国疫苗分两类: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提供,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口服减毒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水痘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出血热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

此次涉案疫苗均为儿童、成人用第二类疫苗,不涉及第一类疫苗。而且这些疫苗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并非伪劣疫苗,但犯罪嫌疑人庞某为节约成本,竟用大巴车捎带的方式运输将疫苗销往乡镇接种站,冷链完全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其中还有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接种正规疫苗致命可能性小

打了这批未冷藏和过期的疫苗,会有生命危险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副所长汪志国表示,危害性要视情况而定。作为生物制品,有些疫苗对温度比较敏感,因此大多数疫苗安全储存环境为2℃~8℃之间。高温会使疫苗特别是活疫苗效价迅速降低,或者使蛋白质变性,疫苗也随之失效。只要是正规疫苗,未冷藏或过期,人接种之后直接致命的可能性较小。这种疫苗最大的风险是失效,即人接种后无法对相应疾病免疫。对于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而对于甲肝、水痘等疾病,人在接种无效疫苗后会认为自身有抗体,而放松警惕,增加感染疾病的可能。

非法疫苗(非法疫苗调查)

非法疫苗

非法疫苗实际上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生产/保存和运输的一些疫苗,这类疫苗对人身产生的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但是一般说来不会有太大的威胁。

只是一旦出现危险可能人就没有了。

山东非法疫苗案

备受关注的山东问题疫苗最新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天作出回应,河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首次发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食药监总局指出,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晚,山东食药监局对外公布了山东济南日前破获的非法经营疫苗案300条线索,其中,上线线索107条,共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线线索193条,共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线索涉及的24省市分别是: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上线线索107条涉及20个省份涉及河南的最多

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300条线索中,包括向嫌疑人庞某提供疫苗和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总共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和山东。上线人员线索涉及河南的最多,共24条。

下线线索193条涉及24个省份

而庞某在从上线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以后,又分别卖给了她的众多下线,在公告中,涉及疫苗流向的下线线索有193条,包括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下线人员线索除上线所涉及的20个省份外,还涉及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地。下线人员线索涉及山东的最多,共53条。

河南44人涉问题疫苗事件 河南药监局首回应

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河南44人涉问题疫苗事件。今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时长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河南已经全面开始排查,暂时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数量、去向等情况,但已经责成涉及到河南有关地市全力排查。

非法接种疫苗构成非法行医吗

非法接种疫苗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非法接种疫苗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无医师执业资格,无预防接种资质又从不正规渠道购买疫苗用于预防接种,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受刑罚处罚。行医是指从事医疗业务即“医业”,医疗业务是只有医生才能从事的业务即医疗行为。一般来说,医疗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出于医疗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生育的处置、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则是指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鉴于我国目前非法行医的现状,宜将本罪中的行医解释为广义的医疗行为。医师业务行为的中心是诊疗。“所谓诊疗,指医师为了治疗伤病、预防疾病、矫正畸形、助产等,向对象者使用医学知识、技能的活动。诊疗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诊断和治疗:诊断是指就患者的伤病、身体的现状等进行诊察(包括问诊、视诊、听诊、触诊、打诊、检查等),根据现代医学的立场大体上可以判断疾病原因、选择治疗方法的活动;治疗是指以恢复患者的伤病、增进健康为目的且应由医生实施的行为,包括手术、注射、投药、处置、理学疗法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果不是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从事医疗、预防与保健,就不能认定为非法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非法疫苗案的事件经过

这是一起2015年4月28日案发的案件,济南警方当时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并于2016年2月2日向社会通报了案情。此案案发后,即被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在长达5年多时间,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24个省、市、自治区247名人员手中。

“山东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陕西上线之一的党翔,经记者调查核实,其身份为西安市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科科长,并参股一家疫苗批发企业。

山东疫苗案发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300条线索,涉及24省份。其中,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陕西涉及人员信息有8条,党翔名列其中 。

2016年4月,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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