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民法典1063条婚前财产的定义
婚姻民法典1063条,婚前财产的定义?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条款是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界定。第一类很好理解。
第二类中因人身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是因为这笔补偿是用个人的身体健康换来的,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所以规定为个人所有。
第三类适用于夫妻感情本来不好的情况,通过明确约定为遗嘱或赠予给个人,可以避免即将离婚或者可能离婚的配偶参与这笔财产的分割。
第四类也很好理解,因为没有分割的现实意义。
民法典1063的内容是什么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婚姻法关于房子首付是哪年规定的?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1063条是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只有一款,具体内容是: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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