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拆迁历史遗留房产,农村遗留宅基地最新规定?
民法典拆迁历史遗留房产,农村遗留宅基地最新规定?
第一,顾名思义,祖传宅基地,说明这宗宅基地是继承祖上的房屋延续下来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地,在城市的宅基地显然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当然应该归属集体所有,这是不能含糊的。
第二,祖传宅基地是和祖传房屋连接在一起的,按照我国《民法典》“地随房走”和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原则,房屋主人不仅可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房屋长期居住,宅基地也就长期归房主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如果房屋陈旧,需要在原地翻修,经过批准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第三,如果国家和集体,因为建设需要房主退出这宗宅基地,房主应该按要求退出。但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有关政策,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对房主房屋的拆迁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益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房子陈旧倒塌不再翻修,或者房主已落户城市愿意退出原有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收回,但要按照“有偿退出”的原则,给拥有该宅基地的房屋主人一定经济补偿,不得简单收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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