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规划局(深圳国土规划局官网)
深圳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土地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发展房地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对房地产实行统一测绘查丈,统一登记发证,统一进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统一管理土地开发基金。第三条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局)是深圳市国土管理、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除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规划国土局向各行政区及街道办事处、镇派出的分支管理机构,按划定的职责实施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管理。第四条 深圳市征地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村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农村征用土地。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的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或多方出地、一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并进行产权分成的行为的。合作建房视同房地产转让。第六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已核准登记并领有《房地产证》的,可以与他方合作建房。第七条 凡属减免地价款或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并按市场价格补足地价款后,可以与地方合作建房。第八条 合作建房的出资方必须是在市规划国土局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九条 下列用地,不得用以合作建房: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教育、文化、卫生、科研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二)市政公共设施的非营利性用地;
(三)农村住宅用地;
(四)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用地。第十条 经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划定为非农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视为有偿受让用地,可以与地方合作建房,但建成的房地产只能自用或出租。需转让的,应经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第十一条 合作建房的各方应订立合作建房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规划国土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国土局于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给予批复。第十二条 申请合作建房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合作建房申请书;
(二)《房地产证》或用地红线图;
(三)合作建房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第十三条 经批准合作建房的房地产,可按市政府的规定进行预售或销售。第十四条 下列当事人可以在深圳市内购买商品住宅: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持本市暂住证满五年,且遵纪守法的十八周岁以上的非本市居民;
(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组织。第十五条 境外和其他组织,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在境外中资机构服务的国内人员,可在本市购买外销商品住宅。第十六条 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的购买和转让等,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房地产买卖应按市规划国土局核定的内外销范围及对象进行。凡核定为内销的商品住宅,不得卖给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凡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可以外销也可以销售给境内的组织和个人。第十八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有增值的,转让人应向市规划国土局按土地增值额的百分之二十交纳土地增值费。
土地增值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额=房地产出售价-上次房地产购入价-房屋改良投资。
如果房地产为第一次出售,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出售价-建造成本价(1+40%)。
上款规定的建造成本不包括利息和管理费。第十九条 自1993年1月1日起,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第一次转让房地产时,免交土地增值费。第二十条 本规定颁布前,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已发生转让的房地产,其土地增值费交纳标准和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土地增值费交纳标准
(一)土地增值额未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百分之一百者,征收百分之四十;
(二)土地增值额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的百分之一百、未超过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项规定办理外,其超出部分,征收百分之六十;
(三)土地增值额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百分之二百、未超过百分之三百者,除按前两项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出部分,征收百分之八十;
(四)土地增值额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百分之三百者,除按前项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出部分,收取百分之百。
二、土地增值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额=房地产出售价-房地产购入价格×(1+银行利率-房屋折旧率)的n1次方-房屋改良投资×(1+银行利率-改良部分折旧率)n2次方。
式中:n1为购置房地产到出售房地产的年限,n2为改良房屋到出售房地产的年限,银行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房屋折旧率和改良部分折旧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房地产第一次出售时,房地产购入价格按下式计算:
房地产购入价格=房地产基本价格(即成本价+计划利润+出售营业税)
主管城市规划大权 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对于很多深圳市民来说,想必都不是清楚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了解。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对于很多深圳市民来说,想必都不是清楚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了解。
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成果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展厅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服务。
(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明分局在哪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明分局在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光明新区会展中心内)
光明新区会展中心
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深圳市各区国土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有很多,以下列出各区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25527695
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83139079
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 )26978467
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83787082
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83212184
6、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27820119
7、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28918176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局:同义词 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址和电话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邮编:518031
联系电话:83788126(咨询信访),83788724(处长值班),83788111(语音查询),83788585(投诉),83788654(传真)
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莲花大厦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一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83255815(咨询信访),83253766(传真)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
地址: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办公楼),邮编:518101
联系电话:27820119(咨询信访),27820111(科长值班),27820123(投诉),27820117(传真)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办公楼),邮编:518127
联系电话:28918276(咨询信访),28918990(科长值班),28918176(投诉),28918777(传真)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和监察分局
地址: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办公楼),邮编:518034
联系电话:83139123(咨询信访),83139024(科长值班),83139079(投诉),83139160(传真)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各管理所
地址为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管理所办公地点(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西丽管理所予以撤消).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97到2000年的局长叫什么名字
刘佳胜
刘佳胜,男,1945年8月生,江苏江阴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65年12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地图制图系制图专业毕业。刘佳胜同志1981年参加特区建设,历任深圳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国土局处长、副局长、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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