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刑辩律师一般费用多少
刑事辩护案件律师收取的费用分为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是2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是5000元。3、诉讼阶段是5000元。律师收费可以分阶段收取,也可以一次性收取。
刑事辩护当中,律师收费标准如下,可以参考:
(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本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注:本律师在每一诉讼阶段只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不单独代理申诉和控告、不单独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不单独提供会见服务)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审判阶段:4000元/件
4、申诉阶段:3000元/件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虽为基层法院但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如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6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5000元/件
3、审判阶段:8000-20000元/件
4、申诉阶段:6000-15000元/件
(三)异地办案差旅费
1、不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皆在沈阳市十个辖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异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费。
2、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阳市十个辖区以外地区的案件,按照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差旅费数额。
(四)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000-3000元/件。
(六)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间、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著名刑事律师有哪些?
著名刑事律师有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寇迪律师,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雷海军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毛立新律师等等。
著名刑事律师所有哪些: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注重办案效果,评估后再接案,不盲目接案。代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不多,但一般都是主任亲自参与,选择少量优质案件参与;该所重办案质量,轻办案数量。敢对抗,真对抗,不做形式辩护,不惧怕司法机关,不务虚,不胆怯,勇敢、坚决、坚定。
不炒作客户案例,只以客户利益为准,保护家属的安全。以无罪辩护为手段实现最轻辩护的效果。对抗性辩护中,进退自如,把控尺度,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关多久判多久、尽量取保候审等作为实质辩护目标。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首创刑事专业律师所。张青松律师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这一创举在起初导致律师所人才及运营存在诸多问题,后成功在业内脱颖而出并被业内模仿及效仿。全国各地后出现了很多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所。
开创了主任禅让制度。尚权律师所的主任,后由常铮律师担任。现由毛立新律师担任。不同律师担任主任,给律师所发展带来了新思维及新路径。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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