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会取保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认罚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案件不认罪认罚,在量刑上不会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在刑法的酌定从轻情节里就有一项是认罪认罚,如果你承认犯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给予你从轻考虑。如果拒不认罪,在量刑的时候就不会考虑从轻处理。但是现在社会上却流传这样的说法,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换说的是如果你认罪认罚了反而得被判刑,如果你不认罪,法律也不能拿你怎么办,反而可以释放回家。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实质上就是“认事”,即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应指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个别细节有异议或者对行为性质辩解不影响“认罪”的认定。“认罪”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认罪等其他表现形式。“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处罚、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预交罚金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但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只是在“从宽”幅度上,不享受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的额外量刑减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不认罪就无法定罪吗?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不认罪,确实是无法定罪的,因为说明某些证据以及某些资料并不能够证明他已经犯了罪,要承担一种刑事责任,但是确定他是被告,所以可以被原告继续控诉。
原告有权利讨回自己的公道,所以他可以向法院递交自己的申诉书,可以让被告付出应该会有的代价,所以他有权利让这个嫌疑人物成为被告。
成为原告的原因是因为无法承受来自于被告的伤害,也就是被告已经对自己构成了一种刑事犯罪,所以要让他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偿还一种罪责。
原告应该搜集证据,并且确定一些证词,并且可以让自己掌握被告犯罪的资料,并且可以请一个律师为自己辩护,然后把这些公开的犯罪证据变成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资格书。
被告总是狡猾的,他不会承担一些原告给予他的罪孽,所以他会力争自己并没有犯罪,所以这就是一种官司里的你争我抢。
要是原告的证词不能够让被告伏法,并且原告的证据不能够让被告承担一种刑事责任,那么这起案件都不会成立,会交由法院判定进行第二次上诉。
所以原告一定要确定这人物就是他的被告,就是向他犯罪的那个人,所以只要确定了他不是嫌疑人,而变成了一种真正的犯罪者,那就直接的寻找证据就可以了。
而且原告的律师也不会放过被告的各种犯罪行为意向的,所以他会根据被告的某些证词来判断他到底有没有犯罪事实,来判断他隐藏的那一部分犯罪究竟藏在哪一种认知里。
法律是公正严明的,他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者,所以原告不需要着急,只需要让自己的证据直接让被告承认犯罪。
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就不会有事吗?
不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诉讼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是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
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件是零口供基础上判定有罪的。
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拖死你
庭审过程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庭上保持沉默拒不认罪对于这种情况,拒不认罪会逃避法律责任吗?
一、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
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在刑事案件中,坚决不认罪,是否能够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提起公诉,举证的责任自然就是公诉方的了。换句话说,就是根据公诉方提出的证据来进行刑事诉讼判决。所以说,刑事案件的话,即使当事人不认罪,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也会下达有罪判决,是可以定罪的。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也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给当事人定罪,是一定要在没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并要保证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且证据属实。只不过,在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如果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当事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当事人同意,还可以提起上诉。并且对当事人的上诉权,是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的。
口供的证明效力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口供的证明效力是最低的,远远低于书面证据、物证、监控录像等证据。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口供效力又远低于证人证言的效力。利益攸关人(父母、妻儿、朋友)的证言效力低于无关第三方证言的效力。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仅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无法认定犯罪的,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认罪,那也无法定罪,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撑。
只要不认罪,是否能够定罪
无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认罪,都需要把案件的证据做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只不过嫌疑人不认罪的证据标准更高。还有就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这就是我国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也是不能做有罪规定的原则!
对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只要其他的书证、鉴定意见或者证人证言等其他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就可以对嫌疑人零口供定案。比如,对一起诈骗案件,嫌疑人对钱款往来的性质辩解为借款,但有聊天记录、钱款用于赌博等其他的证据,虽然没有嫌疑人供述,但该案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也能够认定嫌疑人具有诈骗犯罪的事实!
所以,对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要切实摒除一个误区,就是没有嫌疑人供述就不能定案的误区,而是要根据案件的特点,罪名的构成,把该取的证据取到位,然后根据案件的情况,要求嫌疑人认罪,如果实在不能认罪,也要按照证据要求,排除合理怀疑,力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因此,对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不要慌,要仔细分解案件的构成要件,将嫌疑人供述或者辩解排除在外,然后将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调取完整,综合评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形成该案的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据零口供仍然对其判处刑罚!
总之,嫌疑人不认罪就无法定罪的误区要不得,要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把证据链条固定好,然后按照零口供的要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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