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黑龙江2020养老金上调方案)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2022年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2022年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在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76%;
3、适当倾斜,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4、此次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平均水平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1黑龙江养老金上调方案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6元。(2)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7%。
3、适当倾斜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岁、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②与基本养老金挂钩:在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76%。
3、适当倾斜:
①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3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每月增加15元。
②高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
③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平均水平发放。
养老金是老年人退休后的唯一经济来源,养老金每年会随着物价上涨而进行调整。缴纳社保的主体还是年轻人,如果养老金不调整,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年轻人看到缴纳社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话,相信很多年轻人就不会缴纳社保了。为了鼓励年轻人缴纳社保,养老金也会随着每年的经济做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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